转载一位姐姐的文章:
张哲瀚事件闹大,法院开庭审理了……
前言:本人吃瓜群众,看热闹不嫌事大,对于今年娱乐圈一众翻车,喜闻乐见。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爽子凡子凉得好,霍尊渣男大快人心。转瞬又是张哲瀚事件,看了几天热闹,微博杀气冲天,我却品出些不一样的味道,很想说说。仅个人意见,杠就是你对。
事先声明,本人70后,张哲瀚见了我得叫阿姨,要把此文看成粉丝洗地,我就当你夸我少女。
张哲瀚那些图片,肯定是真,这个铁证。但是如何解读,见仁见智。什么手势旭日旗合照啥的,目前不是重点,我就拿JGSS仔细分析分析。众说纷纭,不如开庭断案,我是看《包青天》长大的,包大人威武,三口铡刀下没有冤魂。假想这里是法庭,控辩双方当庭对质,各自陈述案情,当事人庭上回答律师问题,请法官各位陪审员公平裁决。
正文:
地点:广电总局民事裁判庭。
人物:法官,控辩双方律师,被告张哲瀚,书记员,陪审员,旁听群众。
(开庭,全体起立,法官落座,全体向法官鞠躬,坐下。)
法官(击法槌):我宣布,艺人张哲瀚JGSS事件调查案件庭审,开庭!
近日艺人张哲瀚JGSS一事,引发社会舆论哗然。人民日报评论:“身为公众人物,对历史常识如此匮乏,对民族苦难浑然不绝,太不应该。事关民族大义,不容任何试探,更不容有任何挑战。若明知故犯,就得付出沉重代价。”各大网络平台正反两方众说纷纭,言辞激烈,争执不下,愈演愈烈,硝烟弥漫。为彰显公平公正,特开庭审理,查明细节,还原事实真相。控方律师代表谴责张哲瀚之网友,请先发言!
控方律师:法官大人,请允许我代表有正义感的网友,向张哲瀚提问。(法官点头)张哲瀚,对于我的问题,你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张哲瀚点头)2018年你去过JGSS,拍照比“耶”的手势,请回答。
张哲瀚:是。
控方律师:法官大人,我问完了。我认为作为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对于去供奉侵华战犯的JGSS参拜这种事情是无法容忍的,张哲瀚身为公众人物,给广大青少年起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伤害了国人的爱国热情,触碰民族底线,绝对不可以原谅,其性质比爽子凡子更加严重。
辩方律师:反对!法官大人,我注意到控方律师使用了“参拜”一词,这是不客观的。各大媒体声明中只用了“在JGSS前合影”,“参拜”二字从何而来?
法官:反对有效。控方律师,请注意你的用词准确。辩方律师,你可以提问了。
辩方律师:张哲瀚, 请问你JGSS合影的目的是什么?
(当然他说的话你信不信由你,但是法庭上毕竟有发言的机会。)
张哲瀚:我只是去旅游,我是艺考生,文化底子不好,不了解JGSS,我就当个旅游景点,看樱花好看拍个照。
辩方律师:你作为当红艺人,文化知识匮乏到如此地步,确实不应该,官媒对你的批评是有理有据的。你没看见门口“进入即参拜”的牌子么?你不是会日语么?
张哲瀚:我会一点日语,那个牌子“不允许参拜以外的目的进入”,就当“禁止喧哗”一样,没当回事。
控方律师:法官大人,我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张哲瀚就是故意去参拜的。
辩方律师:控方律师,请注意你再次使用了“参拜”一词。
(转向张哲瀚)张哲瀚,你要知道,历史知识匮乏不是能让人信服的理由。GJSS是中国不可触及的历史之痛,你此举伤害民族感情,作为公众人物,给青少年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张哲瀚(低头):我为曾经无知的自己而羞愧,更要对之前不当行为深刻地道歉。
控方律师:法官大人,张哲瀚的行为不是道歉能够原谅的。他触及国民感情,道德底线,站在网友角度,很难相信他不是故意,不是精日。他应该受到惩罚。
法官:张哲瀚,你有什么要对网友说的?
张哲瀚(抬头,声音颤抖):以前在各地旅游时我喜欢随意拍照,由于对当地建筑物和当地历史知识的欠缺,以及拍照对入画内容的不谨慎,我拍的照片合影里出现过严重伤害国人感情的内容。我在此郑重道歉,对不起!
控方律师:法官大人,我不认可张哲瀚的说法。多张图片证明,张哲瀚不仅和反华分子合影,和右翼人士来往甚密,加上JGSS照片,我有理由怀疑他的亲日倾向。
张哲瀚(激动):我不亲日,我是中国人。我从未在任何场合发表过有损祖国的言论!我深深爱我的祖国,大家可以批评我的无知,我特别感谢大家的监督和批评。(说不下去,轻轻抽泣。)
辩方律师:辩方律师,如果图片能够客观反映事实,我们也没有开庭审理的必要。大家请看我手里这几张图片,是张哲瀚在过去十年间微博提及日本的截图,其中不乏“小日本”、“打倒日本”等过激言辞。按照控方律师的论点,我是不是可以以此证明张哲瀚的爱国之心呢?而且大家一定认可,判断一个人,不仅仅是根据网络物料,也要看他具体做了什么。我调查了张哲瀚出道以来的大小事件,确实没有什么可指摘的行为言论。倒是网友对他15年中韩梦之队比赛中全力以赴带伤拼搏十分肯定,此次河南水灾,张哲瀚也是率先捐款100万。但是张哲瀚,这次JJSS合影事件你确实大错特错,你可承认?


张哲瀚(低头):作为公众人物,我应该时刻牢记历史伤痛,以后我会更认真地学习历史文化知识,丰富自己的专业素养,更加严谨和自律,再次郑重地道歉!
控方律师:法官大人,我要提醒辩方律师,现在审理的是JJSS合影事件,张哲瀚之前任何善举均与此事无关。我代表广大网友提出诉求:张哲瀚参观JJSS,精日卖国,建议永久封杀!
辩方律师:法官大人,各大媒体谴责张哲瀚合影事件,并未定性为卖国。这顶帽子太大,这么轻易扣上,是无法让人信服的。我并不是忽视网友的诉求,而是建议彻查此事细节,事件、地点、行踪轨迹等,是非让大众去判断。
法官:辩方律师,你的提议很合理,那你认为该怎么查、查什么呢?
辩方律师:法官大人,就目前存在的争议,我建议法庭查清如下几点:一、JGSS附近有没有其他景点,是否存在普通游客仅以观光为目的进入JGSS的可能。二、JGSS每日的人流量,游客和参拜者的比例是多少。其内部灵堂普通游客是否能随意进入,如果只是堂外游览,算不算参拜事实?请允许我暂时使用“参拜”一词,毕竟这是广大网友争议的焦点。法律是公正的,如果确实有普通游客的存在,那张哲瀚有可能不存在参拜的主观故意。三、张哲瀚有没有真的进入鬼堂内部,行参拜之举,他个人所说不足采纳,请调查鬼堂参拜规则。法律以事实为依据,如果张哲瀚仅仅是堂外拍照,就确定他是参拜,我相信各位陪审员未必能认同这种说法。
控方律师:反对,辩方律师这是在模糊概念,为嫌疑人开脱,作为中国人,国仇家恨,那个门是绝对不能进的,屋内屋外有什么区别?只要是进了大门,就是参拜。辩方律师,别忘了你也是中国人,也学过近代史,731、南京大屠杀、慰安妇累累血债,任何中国人也不会踏进那个门,还那么开心地比手势拍照。你这么为嫌疑人开罪,对得起当年血泊中的千千万同胞么?
法官:控方律师,本庭理解你,但也请注意控制你的情绪。辩方律师,请继续你的陈词。
辩方律师: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控方律师及广大网友的激愤我可以理解,也很认同,每个有血性的中国人都不会忘记那段屈辱黑暗的历史。但是,这并不是可以在没有明显证据的前提下,任意给一个人扣上汉奸卖国的帽子的理由。张哲瀚去过JGSS是事实,但控方律师所说的中国人不能进去那里的说法未免偏激。据我所知,白岩松、姜文等名人都去过JGSS,还有网友偷拍的视频。(拿出一张图)大家请看,这是2017年环球网微博的截图,“每个中国人都该去一次靖国神社,看看日本最脏的灵魂”。如果其他人是以审视历史的目的去,那就很难说张哲瀚的旅游说法不成立。而且2018年,赴日旅游正盛,全年有超过800万中国游客,我们可以调查其中去过JGSS的人数。我们可不可以说,那时的张哲瀚正是响应了环球网的号召去JGSS呢?我认为去不去JGSS,不能作为是不是汉奸的标准。
控方律师:反对!辩方律师又在混淆概念,张哲瀚怎么能和带着正义目的人混为一谈?他在那里开心嬉笑,比手势拍照,有一点爱国的样子么?难道不应该神情悲痛、攥拳咬牙才对么?
辩方律师:控方律师说到了问题的关键,请问你去烈士陵园会穿着花花绿绿的衣服、追逐打闹么?张哲瀚衣着随意,嬉笑拍照,正说明他不是存着参拜的目的。我想应该是由日本人来追究他在灵堂前嘻嘻哈哈、对堂内的鬼位不尊重吧?
控方律师:反对!法官大人,辩方律师巧舌如簧、偷换概念,张哲瀚参拜JGSS,已经引发全国人民的愤怒,各路官媒纷纷发言谴责,微博禁言、代言解约,我不明白辩方律师是站在什么立场,还在为他站台。 请问你心里还有“公理正义”这几个字么?
辩方律师: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张哲瀚引发全国人民的愤怒,这是事实。但是法庭不是宣泄情绪的地方,即使证据确凿,也不能未经审判而定罪。我作为辩方律师,不是为张哲瀚脱罪,而是保证他的基本的公民权利,有为自己申辩的机会。现在倡导依法治国,不经审判而给人扣帽子的行为,已经几十年没有出现了。
法官:控辩双方律师,我在此强调一个事实,官媒批判的是他去靖国神社,伤害了国人的感情,并没有强调“参拜”二字。张哲瀚作为公众人物,无知狂妄,没有基本的历史知识,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但没有定性他是汉奸卖国贼。
辩方律师:法官大人,确实是这样。但是事态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可控范围。这几天来网上口诛笔伐,痛骂张哲瀚,汉奸、国贼、精日种种言辞非常激烈。如果在没有调查细节的前提下,根据个人主观臆测,进行人身攻击,对我的当事人是非常不公平的。我希望法庭根据网友的疑问,详细调查张哲瀚日本之行细节,给公众一个交代。如果特意参拜的事实存在,我个人也对此无法原谅,网友再骂什么名头我也不能控制。如果确实如他所说是无知导致,也请列明事实,毕竟仅凭几张图片的联想、利用公众的愤怒就让一个年轻人终生背负“汉奸”这种罪恶,我认为在法治社会是谁也不愿意见到的。
法官:辩方律师,你的意见本庭采纳。本次开庭,正是因为事件社会反响极大,通过庭审查明细节,给公众一个交代。本庭不允许任何人以爱国为名义,行网暴之事实。官媒发言,批评的是张哲瀚的不当行为,他本人也承认无知犯错,作为公众人物确实影响很坏。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历史教育还是力度不够,太多人缺乏常识。但口诛笔伐、喊打喊杀也确实不是官方的初衷。
辩方律师:法官大人,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以往很多次网暴事件,舆论失控、当事人被人身攻击、无法辩解,而多年后事态翻转,当事人受到的伤害已无法挽回。“我爸是李刚”事件、“潘粤明董洁离婚事件”、德云社八月风波等等,都有群情激奋之下、过于情绪化给人扣帽子的先例。不管张哲瀚是黑是白,感谢给了他这一次申辩的机会。相信大家都看过《十二怒汉》这部电影,片中案件的真凶到底是谁已经不是关键,而是在决定一个人的命运时,可以客观公正地裁决,体现法律的公平和严谨。控方律师,你说对么?
(控方律师无言,沉默了一会儿,轻轻点了点头。)
辩方律师:另外,我再提醒一个大家容易忽视的细节,也是双方有争议的点。张哲瀚微博半年可见,而18年的图片那么巧今年8月13号这个敏感的日子里爆料,所以有了粉丝所谓的阴谋论的诞生。粉丝个人情绪严重,言辞未必客观,国家现在倡导正确的粉丝文化,我建议彻查爆料网友信息来源,是否存在有人故意挑这个日子引发事端的可能,平息粉丝争议。
控方律师:反对!粉丝洗地的幼稚言辞,没有必要浪费公共资源。
辩方律师:控方律师,这件事没有你想得那么简单。不管是不是有人故意爆料,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其影响已经发酵到国外。外媒纷纷报道幸灾乐祸中国公众人物参拜JGSS,这使国家很大程度陷入了被动。想象周一外交部发言人面对记者的提问,该怎么回答?想象一下如果真的有对家借此搞垮张哲瀚,这就不是娱乐圈内部的利益纷争了,而是以国家为公器、裹挟民众操控舆论,以达到其私人目的。张哲瀚一人凉不凉不是重点,而是不能助长此类恶性事件滋长。长此以往,娱乐圈人人自危,路人以目,各方抢蛋糕下黑手无所不用其极,这类事件能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发生么?
控方律师:反对!辩方律师这个观点空穴来风,纯属臆测。
法官:反对无效!控方律师,辩方律师的观点是对的,我们此次开庭公开审理目的正是为此。国家已经发现了有人操控此次事件的舆论的事实,会严厉打击。
辩方律师:作为负责任的律师,接手此案前,我做了详细的背景调查。张哲瀚18年的照片,21年才爆出来,和他今年主演的耽改剧爆红很难说没有关系。众所周知,《山河令》只是一部无人关注、投资仅3000万的A级剧,张哲瀚接拍此剧前,只不过是18线小演员。业内公认,《山河令》大热,使得后续大投资耽改剧进退两难,陷入延期、赔偿广告商损失等困境。即使播出,口碑不如《山河令》的话也难免惨败。请不要低估娱乐圈的黑暗手段,想象一下,主演塌房,后续剧自然捡了桃子,巨大利益之下,难免有人铤而走险。对不起法官大人,以上均为我个人虚构,不应该在严谨的法庭上说出来。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控方律师:……
辩方律师:当然,即使有人暗箱操作,张哲瀚也是自己递刀给人。所以我主张并不是为张哲瀚翻牌,他要为自己做错的事负责,而是查明真相,不要让不明真相的群众随便给人扣“汉奸卖国贼”的帽子,也杜绝此类控制舆论事件的再次发生。
法官:本庭宣布,成立张哲瀚事件调查组,详细调查张哲瀚在日本的行程轨迹活动,及JGSS具体信息规则,是否有参拜事实。及调查8.13爆料中各方信息来源及相关人员。休庭!
(全体起立,依次退出……)
——以上剧情,个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