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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刑对于珠海开车故意冲撞行人致35死43伤的樊某是否过于轻了?

寻梦

关于您提到的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确实现在大家从上到下都在关注,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

• 案件性质与影响:该案件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受伤,性质极其恶劣,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如果不从严处理,对于整个社会引导力度不大。

• 法律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这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案件,法律将会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 社会与心理因素:此类案件的发生,不仅仅是个人犯罪,还涉及到社会矛盾和个体心理问题。嫌疑人樊某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将愤怒发泄于无辜市民,反映出社会矛盾和心理问题的重要性。

• 公众反应与社会反思:公众对于此类恶性案件的反应强烈,要求法律严惩凶手,同时也呼吁社会对此类事件进行深入反思,寻找根本解决之道。

综上所述,对于樊某的行为,法律将会根据其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这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告慰,也是对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维护。同时,社会也需要加强对此类事件背后深层次社会矛盾和心理问题的关注和解决,以预防类似悲剧的发生。

发布于 2024-11-15 22:18・IP 属地江西
北京刑事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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