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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不还手报警了会怎么办?

观世音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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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完全没用的。我全程没还手,还有现场清晰的被打视频,和我的伤情报告。结果传唤打人者,不去。派出所说,我很忙,我也没办法强迫他。打12345和局长热线,回复永远是,好的,我们督办。然后没人联系你,系统机器人语音就给你打电话说问题解决了,还要你给好评。我说的就是武汉市东湖高新铁箕山派出所,对吧。[得瑟]


还是写个完整版吧!

记者采访被捏爆睾丸,警方不闻不问。

凶手游山玩水旅游度假,至今逍遥法外。

多年以后,面对一次次的敷衍和无视,我想起了那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和老同学在某个学校的操场上闲转。我记得他对我说:因为你是记者,所以我们老百姓的遭遇,你可能一辈子也遇不到。

记得某非体制内相声大师,在被媒体曝光了私占公共绿地后曾说:记者不如ji女。没曾想如今好像真被他说中了,因为不管是普通老百姓还是失足妇女,受到人身伤害的时候,都要依法保护其权益,唯独记者的身份,却成了一种原罪。

我是湖北电视台经视频道的一名记者,去年2024年六月十九号,我被节目组派遣,去采访一对姐弟之间的养老纠纷。大概就是姐姐拿了母亲房子的拆迁款,但是拆迁以后母亲又和弟弟一起生活,于是弟弟就找到我们,说是要维护母亲的权益。当然这其中还有很多内情,大家要是感兴趣有机会可以单独再讲给大家听。

话说我们刚到姐姐家,还没进门,姐姐老公陈某明就开始推搡岳母和与我同去的另年轻女记者,姐姐秦某林也出来扇弟弟的耳光。说实话,当了十多年记者,面对当事人拿刀的,拿叉的,也并不少见,但是没办法,我们只能一边保护自己,一边好不容易劝导双方冷静下来。结果想不到的是姐姐的老公陈某明却不肯善罢甘休,一时间突然发难,借口我站在了他家门口,上手就是一记锁喉,另一手直接就往我的挡部猛捏。手法娴熟,让人惊叹,一看就是久经战阵!为什么呢?因为经常被捏蛋蛋的人都知道,如果疼痛有十级,男人被捏蛋蛋的疼痛等级和女人分娩一样都是十级,而且外表还看不出明显伤势,这就会让你在伤情鉴定的时候很吃亏了。只见当时我直接让上面勒得窒息昏迷过去,下面又被并且捏得撕心疼痛醒了过来。短短几分钟,就让我体验到了什么叫死去活来。关键是整个过程中,我还要一边维护我作为记者的职业道德,一边还要保护采访器材,不能做出丝毫抵抗。

当时被打成这样,我自然是坚持要报警的,六月二十三号在武汉市东湖高新铁箕山派出所正式立案,案件编号:A4201857100002024060110。然而在我提交了我同事拍摄的当时现场清晰录像,和司法鉴定报告并做了笔录以后,一切就像一颗小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涟漪散尽后毫无波澜了。当然毫无波澜也只能说派出所那边。由于案件未能及时处理,以正视听,凶手反而到处投诉,甚至到电视台大吵大闹,倒打一耙污蔑说记者打人,要求电视台开除本人。我只好拿着当时的录像到处找人解释,我才是被打的人,而且全程都有记录,我没有做任何抵抗动作。

这也就算了,毕竟有些人既然敢随便打人,自然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我也只能一边回复各种调查,一边希望派出所快点做出处理。但让人费解的事,立案三个月后,案件没有一点进展。好在我知道有个叫“市民热线”东西,据说可以为我们做主。

为什么三个月以后,我才打“市民热线”,因为我特意上网查了一下。有个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其中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连带我做司法鉴定的十几天时间,三个月怎么样也应该办完这个简单的治安案件了。这次派出所终于有所回复,但回复内容却是,之前接待我的办案人员只是个协警,和他说什么都没用。什么意思,难道说我白等了三个月?然而他们提供的王某警官的电话却永远无法打通。

反复拨打市民热线、局长热线,还在12389网站上留言了以后,却始终没有人回答我关于案情进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九十九条关于办案期限的问题。

不过在十一月中旬,事发几乎五个月以后,我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王某警官,我问了他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情况,回答让我瞠目结舌。他直接否认有相关法条,原话就是:“没有吧,没有没有!”让我一瞬间有了突然穿越到平行宇宙的感觉。

让我觉得穿越的还不仅这些,王巍警官说,他们在积极和凶手沟通,希望凶手同意协商解决,但凶手态度强硬。这又是什么鬼,我都没同意协商,怎么要不要协商解决,反而要看凶手的心情?真的把凶手当成了受害人了吗?

我只好小心的提醒王警官,我有司法鉴定,我是报案人,我才是被害人。王警官这时出人意料的提出一个神逻辑。有点绕,原话是:“我承认你受伤了,也承认你的伤是王某林造成的,但是这两者有什么关系,这个过程我们需要仔细调查。”说实话,我现在都没理解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我只好再次小心的提醒王警官,不需要仔细调查了,因为我提供了当时现场被殴打的完整视频。“什么,还有视频?”王警官惊奇的问旁边之前一直接待我的,被派出所说成是协警的李警官。李警官点了点头。气氛有点尴尬。不过我们还是找到视频看了起来。果然视频里很清楚的展现出凶手陈某林的一只手,在我的两腿之间,陶醉的捏啊捏。

王警官只好讪讪的哼了一声:“这真的是一只手吗?”不过在事隔立案五个月后,王警官还是第一次看到证据,并接受了事实。

不过,接下来更关键的来了,王警官直接告诉我,因为我的记者身份,和要求采访的行为,他们决定不对凶手进行处理!WTF?国家有法律规定,打记者不用负责吗?言下之意记者采访成了寻衅滋事?打记者还成了正当防卫了吗?好吧,如果个别警察真的有这样的认知,我也不能勉强,只能要求既然如此,就按你们的说法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吧!但是被拒绝了。因为我说我会要求行政复议的。

不知道是不是受了办案人员如此态度的激励,凶手和凶手全家才能如此嚣张,不但到处诬告,面临警方传讯,一句“不在家”就拒绝了,还委托办案人员传话威胁记者,如果记者继续追究其责任,他们就要和记者鱼死网破。然后前段时间,办案人员又在市民热线的督促下回复记者,凶手一家外出旅游,休闲度假去了,让等到三月份以后再说。

突然间,《红楼梦》里打死了人照样走亲访友的呆霸王薛蟠和乱判葫芦案的贾雨村,仿佛照进了2025年法治社会的现实中。我也不知道现代的薛蟠们有什么背景,花了什么代价,才让办案人员不惜违法,也要袒护他们。

多年来,我一直坚持在工作中为权益被侵害着奔走,呼吁。我为老公猝死的绝望妻子,争取到了人身损害赔偿;为因父母离婚,失学在家的幼女争取到了进入校园的机会;为养老院倒闭,投资款无法要会的失明老人,至少还争取回了一半的钱;为分手以后,还被前男友纠缠的高校女老师,争取到了受保护的安宁,等等。十多年了,太多了,记不清,说不完了。支撑着我做这一切的,除了职业的要求,还因为我总觉得这个世界上,应该有一些发光的东西,照耀一下不被人注意的角落里,那些痛苦中的人。只是没想到今天,我成了那个需要寻找光的人。而我该怎么办呢?拨打新闻热线电话吗?

其实事到如今,我的这个案子怎么处理,已经不是我最关心的问题了,我想知道的是,还有多少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在苦苦等待一个说法。

是不是事情只要不曝光出来,凶手就会和“唐山烧烤打人案件”里的凶手一样,也去医院做个伤情鉴定,然后在办案人员的面前走掉,躲去外地。

记者依法享有的采访权是不是剥夺了?采访对象以前有拒绝采访的权利,现在还有了殴打记者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到底存不存在?还是仅仅是次位面中的一个幻影?

为了更多的普通人,人身权益能得到保护,在您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还有人为你奔走,呼喊。

为了媒体的采访权能依法受到保护,记者们能安心的做出客观报道,

为了自媒体们,你们也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

希望大家一起来关注此事的进展欢迎大家点赞、评论和转发。先写这么多吧。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昨天武汉变天,我的蛋蛋又开始淡淡的忧伤了,你还不能抚摸安慰它,不然它会更加难过。这TM还坐下根了。

祝大家新春快乐,常康宁,多喜乐。

PS:好几天没来,突然发现99+了。看来还是有人关注到了。所以今天有空就写个不是后续的后续吧。

过年的时候,突然蛋蛋又开始疼,实话实说,属于那种疼的不是很难忍受,但是明确不舒服的感觉。于是在微信《市民热线》小程序里留言,说我准备起诉派出所超期报案违法。两会前,市民热线才一如既往的复制粘贴的回复我,立案了,要是有问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我一想也行,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说。结果我刚用Deepseek写个申请,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开两会了。以前的《市民热线》留言被转到了我们电视台,因为里面不光说了我要起诉,还说要联系中外媒体关注这次派出所违反《治安处罚法》的99条的起诉。

然后台里让我先稍安勿躁,办公室帮忙联系派出所。派出所的回复是,他们也很努力,事发260多天,他们找了行凶者高达四次。没错,四次。平均60多天,两个多月一次。都快赶上我老婆的大姨妈了。

然后就又没有然后了,两会也开完了。其实都是体制内的,怕什么不怕什么大家都知道。只是本想绕开台里来闹,但是现在台里知道了,只好先忍一下了。但是事情肯定要有个结果。当了这么多年记者,最不喜欢的就是没有真相和结果,职业病吧。

编辑于 2025-03-26 17:12・IP 属地湖北
一蓑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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