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将解放台湾与建立劳动法权制度这两件事同时搞才能成功。
搞劳动法权制度是纲,其他都是目
只有劳动法权才能统一台湾
统一台湾,大家都忽略了一个要害问题,就是依靠谁去统一台湾?
只有依靠劳动法权才能统一台湾。
武统成功后有人会煽动台湾民众说,统一后他们就没有以前的民主了。实际上,台湾民众从来没有过什么真正的民主,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过经济民主,就是劳动法权,没有经济民主,哪来的政治民主?
如果没有劳动法权,到时候,敌对势力挑起的台湾社会的动荡将引起大陆社会的共振!
统一台湾要依靠大陆和台湾的劳动群众,才能持续地维持台湾的稳定和繁荣。
所以,必须先在大陆搞劳动法权的制度建设,以劳动法权比资本法权的优越性去觉醒台湾的劳动群众,让他们自愿接受大陆更先进的劳动法权制度,自愿抛弃台湾的资本法权的制度。
如果时间来不及,必须向台湾民众承诺统一后就搞劳动法权制度建设。
劳动法权是纲,其他都是目。
统一台湾、贯彻小平同志的先富带后富政策、共同富裕、消除贫富差距、搬倒新三座大山、实现国内经济大循环等,只有依靠微观经济动力机制搞劳动法权秩序。
人民当家做主的含义是,要搞劳动法权的制度建设,将劳动群众与这个制度结合起来,使劳动群众像后40年的企业家那样对自己的劳动成果有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个制度里学会自己管理自己的劳动。
劳动法权的含义是,劳动群众依据自己的劳动享有对自己劳动成果(包含公司利润)的收益权和处分权。
首先要在全社会星火燎原式的推行先富带后富的劳动股权模式。
劳动股权模式的具体方案如下:
依照相应的公司章程,公司依法将年度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建议30%的额度)以股份的形式分配给公司员工;公司员工通过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的途径依法参与公司的民主化经营管理。
由于员工每年都将获得公司的股份配给,所以他们持有的股份将逐年增长,即他们作为公司员工的同时,还拥有公司股东的身份。
这就是劳动股权模式的民主公司制。
员工几年能在本公司当家做主的要害是,劳动股权是一个恒定值(每年雷打不动的,这就是“劳动股权”的含义),即员工以劳动为依据享有公司利润30%(建议值)的收益权,资本股权则只能是享有公司利润剩余70%部分的收益权。基于同股同权的道理,员工股份与资产者股份将共同享有公司利润剩余70%部分的收益权。由于员工每年都将依据劳动获得公司的股份配给,而在不考虑增资扩股等情况下,资产者股份是不会有啥变化的(净资产还是会增长),所以员工享有的资本股权部分将逐年增长。
员工股权=劳动股权(30%)+员工股份/(员工股份+创业资方股份)*70%
即使创业资方增资扩股,但员工股权逐年增长的机制始终存在,且资本股权只能是在70%的框框里面打圈圈(劳动股权是一个法定值),所以,在这样的公司制度下,若干年后员工股权托管联合会就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当然这时,创业时的投资人的净资产的绝对值将大幅度增长,因为员工控股公司是基于公司连年盈利的条件上的。这样就形成一个先富带后富的良性循环机制。
通俗的说,员工通过第一年的劳动,第二年就变成双重身份者,既有当期劳动者的身份,又有前期劳动者(资本方)的身份,从第二年开始他们除了拥有雷打不动的30%的属于劳动股权范畴的利润外,他们还与创业时的资本方共同分享利润中剩余的70%,这样员工股份逐年增长的机制就形成了。员工将先在经济上实现当家做主。
劳动股权模式公司里员工承担的风险是:
员工和股东的共同劳动成果支付了公司各项运作成本。
员工和股东的共同劳动成果填补了公司运作出现的亏损。
员工和股东的共同劳动成果转增为公司的积累资本。
员工在公司亏损时还要承担裁员、降薪等风险。
在劳动股权模式的民主公司制具体运作的事实面前,台湾的民众(包括大陆的民众)将直观生动地看到他的优越性,并由此而觉醒,劳动法权将变成台湾民众自己的主张,这时,统一台湾的民心基础就有了。
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