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下没有最近那个加入新加坡国籍,未注销中国国籍,然后以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将户籍由N市迁入深圳市的章某被以非法入境被判了的新闻。
我来给大家发上来。这事件我都怀疑只是个开端,做给双重国籍的人看的,也是个风向标。
上个图:


章某原为中国公民,后加入新加坡国籍。2018年5月12日,章某以留学归国人员的身份将户籍由N市迁入深圳市。
2020年2月22日,章某持新加坡护照和Q2(短期团聚)签证入境深圳,签证到期后未离境,并于同年7月16日以新加坡籍身份申请签证延期,期间被发现其有深圳户籍未注销,直至2023年3月户籍才被注销。
后公安机关对章某进行立案调查。章某在询问中承认其已加入新加坡国籍,并曾向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资料,但未在国内注销户籍。
出入境记录显示,其在近十年累计申请中国签证9次,持新加坡护照出入境达187次。经公安机关向新加坡驻广州总领事馆核实,章某在入籍时确已提交丧失中国国籍的证明。章某自2007年起一直在深圳某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公安机关据此认定章某构成非法居留与非法就业,对其合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
章某认为,其自2007年至今一直在深圳市居住生活,并以中国籍身份申领了来往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在此期间未在新加坡定居,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此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在中国境内的生活和工作不属于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情形。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公安机关称,首先,中国与新加坡均不承认双重国籍。章某在加入新加坡国籍时已提交自动放弃中国国籍的证明,其应认定为新加坡籍。其次,章某在十余年间持新加坡护照与中国签证出入境187次,表明章某明知并认可自身外籍身份。因此,章某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有效居留证件的情况下,长期在华工作与居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非法就业、非法居留之情形,应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