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双国籍」跟「国籍冲突」是两回事,尽管结果相似(某人同时符合两国公民资格),但过程不一样。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不会强制剥夺「国籍冲突」者的公民资格。
中国国籍法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指某中国国籍者在加入他国国籍后,他的中国国籍自动取消作废。
但在「国籍冲突」,最常见情况是跨国婚姻情况下,比如一个中国人与一个美国人结婚生子,身为「中国国籍者子女」,他孩子自然具备中国国籍。但按照美国国籍法,美国国籍者子女当然也拥有美国国籍,于是这个孩子自然能从父母双方那同时拥有中美两国的国籍。
这里最常会被误解的是国籍法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其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部分,这段话前提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是中国国籍,而且定居(按照国务院规定,定居就是拥有外国永居或长期居住国外)在国外。」但如果是其中一方不是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