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轮中央化债的政策主要是:
1.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之前是债务限额管理,提升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可以合法合规地借新债,还旧债)
2.专项债券用于化债: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拓宽偿债资金来源,不再仅局限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一般债务的,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确需政府举借专项债务的,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偿债模式)
3.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不需提前还,按之前合同走,保有时间和灵活性。)
这三项政策的实质是通过地方政府合规、合法地“举新债,还旧债”,中央政府并没有投入“真金白银”而是给地方政府政策空间,同时将原来的高利率债务替换为当下的低利率债务,这样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