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新闻:
- 夏日,广西某小区一男性业主因为天气炎热,遂脱光衣服在客厅漫步。
由于疏忽没有拉上窗帘,结果被对楼一位女性业主发现,
女业主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确认对楼男性业主正在裸奔,于是选择报警。
男子不久后,被警察上门带走,以“有伤风化”的说法,拘留10日。
不久后,
该男子偶然发现,之前举报她的那名女子,
晚上只穿着内衣内裤在家走动,
出于报复心理,该男子也向派出所报警,
结果警方以该男子偷窥女性为由,
再次将他拘留10天,并且处200元罚款。

2. 前段时间,引起广泛热议的上海复旦大学男性研究生嫖娼新闻,处理结果是什么?
据报道,原告律师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原告受到的行政处罚属于情节较轻,而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被开除学籍。
最后定性为行政违法行为,结果却被开除了。

再来看看四川大学的张薇,她在地铁上的行为呢?处罚结果呢?
诽谤罪的第一个要素就是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这名川大女硕士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指责人家大叔为猥亵男,指责人家大叔对自己进行偷拍,这明显是和事实不符的,肯定是符合这一个要素。
第二个要素是要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这就不用多说了吧,如果他不散布的话,网络还真不会出现这么大的舆情。这件事情的热度到现在还没有消退,不知道有多少人看到了她的诽谤。
第三个是诽谤必须是针对某一个人进行的。
这名女硕士生将大叔的照片直接连码都不带的发到网络上来,这个行为就是针对大叔这个特定的人而做出来的,严重影响了大叔的声誉。
第四个是这种行为要有严重的情节,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意一下,“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注意是《刑法》。

跟嫖娼可不是同一个级别。
结果呢?
留党留校察看!
这能留党留校察看?(暂且先不说她跟某大使馆的关系)
这叫男女平等?

还能说什么?
公然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女性从轻从缓处罚。
四川大学 ✖
姒川大学 ✔
再来看看人民日报分翻车评价,只能说伟人不愧是伟人,当年的评价就是“二流报纸”。如今依然是,甚至更甚。
“历久弥新”是吧。

编辑于 2023-06-29 14:04・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