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一种可能,中国的增值税,美国的消费税,其实都属于同一类税种:流转税?
先说结论:美国不用增值税是体制和各州博弈后的结果。
相比过时落后的消费税(我国曾经叫营业税),增值税在理想状态下相比消费税要更合理,且可以规避重复纳税的弊端。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税收来源。
但是缺点也是有的:国家需要一套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认证抵扣和增值税纳税机制,进项税需要的发票管理,销项税和进项转出相比营业税时代计算难度要大不少,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反而会是个比较难搞的事情。
对于联邦制的美国来说,上马一整套发票系统理论上难度并不大,但是同一样商品各个州的消费税税率差异巨大,差异化的税率安排是各州相互竞争发展的结果。
增值税因存在进项和销项税两端,假如美国采用欧洲和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制,某商人在加州的某个税率为9%的地方买入商品,回去俄勒冈州转卖给消费者,那9%的税金是不是还要退税(因为俄勒冈州税率为0,进项的9%税金全部都没扣)?
俄勒冈州税局肯定会说:我们根本没收到你的税金,找我们来干嘛?
但是你要是去找加州退税,理论上可行,但是假如你的进货来源非常多元呢?都要去找各个州县退税么?行政成本得要多高?
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只有一个:国家统一管理税金和安排转移支付。
而这正是美国的体制所不具备的。
编辑于 2023-03-25 10:52・IP 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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