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原理举例
我国税法体系下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最终都是由终端消费者来承担的。
前面的所有环节他们都是纳税人,但是消费者是负税人
以下为举例说明:(设增值税率为13%)
假设原料商0元采集来的原材料(你可以假设它是一篮子野生水果),以不含税10元的价格卖给厂家。厂家实际支付10+1.3 1.3作为自己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原料商收到10+1.3 1.3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向国家缴纳。
若在厂家这里暂时停止流转,厂家说我买来就是消费的。商品从0-10元增值了10,所以国家收取10*0.13的税。
但是厂家不服了,决定继续加工后以不含税100元销售给批发商。此时厂家收到100+13元,其中13元是销项税。如果批发商打算停止流通,那么就算作消费,此时批发商以113元的价格买入该商品,其中的13元由上家向税务部门代缴
厂家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13-1.3
原材料商应交的税费=1.3-0=1.3
国家收到的税额=13-1.3+1.3
把批发商换做消费者,消费者消耗并使用该113元商品,113元商品转化为残料。残料假定价值为0,整个商品的流转过程结束。消费者花了100元+13元增值税额的代价取得了商品。一篮子野生水果从0元到被人采集加工增值了100元。国家就这增值的部分收取税。增值税不用消费者向税务局缴纳,由上家向税务局代缴。为什么由消费者承担,因为在消费者这一个环节把商品消耗掉了。
如果该批发商继续加价后在市场销售,那么就继续产生销项税和进项税。但是注意货物在流转的过程中可能被加工但不是被完全消耗。
错误的理解 (商品含税价11300元)

编辑于 2023-03-27 12:58・IP 属地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