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袭警罪,破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巨大倒退。
法官是不是代表国家暴力机关?肯定是。
法官危不危险?湖南曾有某法官在自家楼下车库,被某个案件的请托人捅死。上海曾有一群法官,在办公室里,被当事人捅死。。
既然如此,警察需要袭警罪,法官要不要设一个袭击法官罪?
袭击法官罪有了,同属公检法系统的检察官要不要?
肯定也要。
公检法有了,教师要不要?医生要不要?执法局要不要?司法局要不要?.........
360行,一行设一个。
至少,几十个政府部门,要每个部门设置一个。
这样下去,法律在条文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反而丧失了一般性的保护。一味地强调身份、职业、岗位。
人为设置特殊性,然后就特殊性而保护特殊性。
可是,执行公务的警察特殊,那其它执行公务的人,谁又不特殊呢?
编辑于 2022-07-21 06:56・IP 属地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