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诚然,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为了保护孩子。
但这个主意出了大bug,那就是枉顾了人性的一个常识,不管怎样的法律,都最应该体现的是一个“理”字,进一步说,法律的本质是保护好人,惩罚坏人。
比如秦末汉初,高祖皇帝就用八个字概括了最实用的法律,这也是任何法律都不应该违背的道德底线: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就非常准确且完美的避开了这个道德底线。
杀人者不死,伤人及盗无罪。因为还是个孩子。
基于此,这个法律其实已经完全变成保护未成年坏人的遮羞布。
发布于 2024-11-29 16:35・IP 属地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