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因为想给70多岁的老爸老妈找个地方养花种菜,有点养老乐趣。
看到山西榆次南北湖大棚租赁的广告,一动心就租了一套。有块地,允许自己盖大棚,配备一个小木屋,里面可以放工具或者劳累时休息一下。
当时是【晋中市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我们189户签订的《晋中市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半亩田”体验型家庭共享农场承包租赁合同》,应于2018年8月31日履行合同,从签合同到交接大棚也就4个月的时间。
没想到,2018年8月12日CCTV财经频道(中央2台)就 “晋中大棚房”进行了报道,之后,晋中市Z府于次日晚(8月13日晚上)就带领榆次区Z府等相关部门对涉案“大棚”进行了全部拆除,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造成200余套大棚租户的经济损失达3150余万元。央视的报道是为了整改并没有让一刀切。
这迷之操作令租户们目瞪口呆。

于是全体租户报案,要求按Z府文件要求的标准,移交租赁大棚或退还租赁款。我自己的租赁款为16.3万元。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返还大棚租赁户租赁款,并清算赔偿相应利息。
受骗至今已有7年,我们的租赁款才追回49%,余款什么时候退款目前无说法。
当时大家签约的时候,此大棚租赁项目有:晋中市榆次区发展和改革局签发的2018—18号备案证明;和乌金山镇政府的《乌金山镇南、北湖双千亩温室区规划以及乌金山镇南(北)湖村委会出具的土地租赁证明和土地承包自动延期证明等合法红头文件。
在文件、合约齐全的情况下,全体租赁户仍然被骗,不知道其中有什么弯弯绕。
很奇怪央视报道的是其它项目,但是本项目明明可以整改,却被胡乱作为,手忙脚乱一拆了之。
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还对廊坊一亩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宋成、和涉嫌的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裴国峰、李家军,整理收集资料报送榆次区检查院,并于2019年5月底送达榆次区人民法院。
许多涉事人被判合同诈骗罪并处罚金。主犯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并处罚金。

后来听说,我们当时多数租户是打110报案,于是此案定性为刑事案件,而刑事案件中的罚金与被害人无关,所以我们久久拿不到退款。
事已至此,只能维权。
在维权的过程中,我还和棚友们开玩笑:这帮骗子可能只想骗钱,没想到“碰瓷”了我们这帮分不清民事和刑事报案渠道的人,直接给送的蹲班房了,也是活该。
骗子们咎由自取。而我们许多受害者的租赁款从2018年初至今,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完全解决。
骗子常常会利用政策给不明真相的人撒下诱饵,如:榆次区发展和改革局签发的2018—18号备案证明;和乌金山镇政府的《乌金山镇南、北湖双千亩温室区规划以及乌金山镇南(北)湖村委会出具的土地租赁证明和土地承包自动延期证明,建设温室大棚,并在58同城、百度等网络渠道,并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等通讯手段,诱骗我们和《晋中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代码91140700578458069L)还有《廊坊一亩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代码:91131028MA0861EP3K))签定大棚承包合同。2018年8月12日,CCTV财经频道(中央2台)就 “晋中大棚房”进行了报道,之后,晋中市 Z 府于次日晚(8月13日晚上)就带领榆次区Z府等相关部门对“涉案大棚”进行了全部拆除。
当年,正是国家宣传开发休闲农业,精准扶贫农业承包项目,我们是租赁不是买卖, 而且还有 Z 府部门、丰沃、 一亩田南(北)湖村协议,我们的租赁行为也符合我们 Z 府提倡的生态农业、 观光农业,回归田园生活,享受绿色人生,减轻国家负担的理念。
结果还是没有逃过被骗。
我们租的是大棚而不是大棚房,也没有违背农业用地国家政策。但是,有些人却无能到分辨不清项目是否违法,就为了保乌纱而不惜坑害老百姓的利益,对本项目一刀切之。
我们这些城镇居民原本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想使种地成为了一种文化,真正实现了与农村规划农业先行区、示范区、样板区,以推进都市农业发展为主线,突出人与生态共进的美好愿景被击的粉碎。
如今,我们还在为全额退还我们租赁款的案子而持续跟进。

无论丰沃和一亩田在此事件中违背了什么原则,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无论Z府人员在执行政策时出于什么样的思考方式都应当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愿所有人都能为了我们国家的千秋伟业、政通人和和社会繁荣,坚决打击敢于以身试法的恶人、坏人,还我们以国泰民安与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