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治安局《关于印发〈办理公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件工作中住址项目填写规范〉的通知
公治[2005]269号
为规范办理公民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件工作中住址项目填写事项,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社会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行政区划名称填写规范行政区划名称填写基本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区(县、市、旗)××乡(镇、街道、苏木)
(一)对于省会市或自治区首府,可不冠以省、自治区的名称。
(二)【后边就不复制过来了】
发布于 2023-03-26 14:48・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