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A就是标准那种吃过见过,但理论不太行的人。
这个其实很好解释,你见过英法拍各种律师、法官舌战群儒的电影、电视剧,但你什么时候看过法国、德国拍这种电视剧?即使大家都是西方国家?
原因很简单啊!因为英美实行判例法,而法国、德国、中国等都实行成文法。
而现代公民权力在我们这种成文法国家都绕不开一部文件:《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第一条:
人生来就是而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方面一律平等。社会差别只能建立在公益基础之上。
这是现代社会基石之一,但《人权宣言》第四、第五条也说了:
“第四条 自由是指能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行使其自然权利,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决定之。
第五条 法律仅有权禁止有害于社会的行为。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强制去从事法律所未要求的行为。”
所以,这就解释了个人权力的边界,个人权力的边界是不影响他人。这就确定了现代社会公民权力与古代国王权力的不同。
而潘金莲和西门庆是一般人吗?
我们不以君君臣臣的古代高压迫标准做标杆。仅仅以现代法律为标杆,这两人犯有:婚内出轨,谋杀且情节恶劣,贿赂官员,篡改证词,伪证等多罪。最严重的可以立即执行的级别。
所以,人人平等是对的。但人人平等是指你在出生时,你就和他人一样,无论你是乞丐、官员、商人、工人……你都享有最基本的基础人权,且该权力不容任何侵害。
但如果你触犯法律后,那么则依然会受到制裁。
法律是捍卫人人平等的工具,而合适的法律惩罚是最好的润滑剂。公共权力组织按照法律依然享有剥夺生命权、自由权以及政治权力的权力。但基本人权中,无论何种刑法都不应该对哪怕是死刑犯进行侮辱、虐待等行为。这是基本人权部分,无论如何都不会剥夺。
潘金莲和西门庆从出生那一刻开始确实享有平等权力。但他们犯罪后,他们就必然被剥夺一部分权力。
所以,罪犯和普通公民必然不平等。因为罪犯曾经企图颠覆这种平等。
至于为啥国内很多法律工作者这么崇尚英美法律体系。我就懒得多说了。
我只说法国搞成文法的理由很简单,减少公民生活中法律部分的成本。基础的法文大家都知道,不会面临违法,基础的官司也不会因为谁的三寸不烂之舌而改变。但相对的,民众对基础法律工作者的依赖也会较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