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乎上看到一个颇有意思的问题“希腊神话里为什么充斥着那种所有人都没做错但最后结局还是悲剧的故事”。当时高赞是从哲学和文学角度写了很精彩的一篇文章,所以我点了个赞就翻篇了。
今天看到罗圣的问题,我突然想从法律的角度做一点延伸。
美国也好,中国也好,历史上很多制度也都出现过这种“明明所有人都没做错但最终还是滑向了灭亡”的情况。其实“所有人都没做错”是一个非常精妙的伪命题。这里面隐藏着一个所有人都忽略了的定义:
到底什么是“没做错”?
几乎所有人都本能地认为,遵纪守法就是没做错。对个体也许是如此,但对于客观世界来说,真的如此吗?
很显然,聪明的人已经认识到问题所在了。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追求的并不是客观的正确性,而是统治的稳定性。所以他们制定的法律,从很多时候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只不过是统治阶级里大多数人觉得这么立法符合自身的利益。
所以当你严格遵纪守法时,你并不能保证你没有做错。就好比以前氟利昂空调是合法的,你用氟利昂空调是遵纪守法,但是站在客观臭氧层的角度,这种行为就很生草。
所以说,法律从来就不是天生神圣和正确的。
换言之,依法治国的第一步首先就是要保证法本身是“正确的”、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用更大白话的说法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而那些鼓吹“法律神圣”的人,属于典型的本末倒置。他们只看到了法律对人的社会活动的约束,却看不到客观实践规律对法律的约束。这样的法律到最后,必然导向“所有人都没做错但最悲剧依旧发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