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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斯奎奇大王(牢a)提出的奸夫淫妇与忠臣孝子命不对等论?他是在回归旧道德还是意图建构新道德?

无知无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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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其实我不同意。

核心的问题在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绝对不能被公然废弃的

不然,一部分掌握了定义权的人一定会把所有反对自己的人定义为奸夫淫妇、乱臣贼子,把所有自己的心腹定义为贤夫贞妇、忠臣孝子。最后达到一种你打她重判十年,她杀你赔两万块钱的效果。

而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时点,你都无法避免定义权被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的危险。

列位,目前的女性司法问题本质上就是这个样子:首先定义所有女性都是贞洁烈女、贤良淑德,所有男性都性压抑、图谋不轨。进而她们就可以推导出来:所以男的就应该重判,就应该缺乏证据也要判;女的就应该轻判,有诬告证据也要“如我在诉”。

本质上就是奸夫淫妇和忠臣孝子的命不对等。只不过在她们的定义里男的默认全在奸夫淫妇那一边,女的默认全在忠臣孝子那一边。

我认为,目前纠错的核心就在于应该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任何让法律侵入道德、让道德侵入法律的操作,无一例外会招致恶果。

奸夫淫妇的命也是命,忠臣孝子的命也是命,就应该对等。到具体案件的审理上也是这样,应该只看证据和事实。录像反映一个女的拿刀划司机脖子了,那就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理就行了。你别管这个司机是七星瓢虫还是见义勇为杰出青年还是杀人在逃,也别管这个女的是三好学生还是夜店销冠还是黑桃女王,你就只管就事论事就行了。

更进一步地说,牢A是注意到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一些混乱,但是他认为这是因为让法律取代了传统道德所导致的。所以他呼吁在法律中引入更多道德的成分,甚至考虑丢弃法律,由道德治理社会。某种程度上,他和他的祖宗孔丘真的很像,两千多年前孔丘也是这么想的:别人颁布刑法,孔丘也认为恶心。

但是治理一个国家光看道德是真的不行。因为道德这个东西有一些非常致命的缺陷,以下举例部分:

第一,定义不统一。甲地地广人稀,环境恶劣,急需外来基因输入,因此在甲地用妻妾招待外地朋友或者妻妾自发陪侍客商是合乎道德的;乙地地处中原,人丁兴旺,因此乙地的道德是出轨不对。现在一位乙地的妻子嫁给甲地的丈夫,丈夫要求妻子按习俗陪侍外地客人,妻子不同意,事情呈官府(或里正、长老会)审理,你是审理者,如何审理?当然你可以说入乡随俗,但是假如甲地的道德是入乡不随俗,乙地的道德是入乡随俗,又该如何审理?

第二,道德的主观性造成低效。假如你是上面案件的审理者,你做出了结论:本案依据甲地道德审理,甲地道德是入乡不随俗,因此妻子有权依据乙地道德拒绝陪客商进行性行为。那么有个问题是,丈夫可能会提出:你如何认定乙地有这种道德?你也可能是信口开河的。由于道德是主观的,没有条文可查,为了证明乙地有这种道德,你不得不从乙地找来十来二十个人,让他们作为陪审团,他们一致认为,在乙地不会让自己的妻子陪别人睡觉。这就很低效,你得找到二十个愿意来甲地参与审理的人,协调他们的时间,最后把他们的来回路费餐补差旅从甲地财政里报销。

第三,有些东西与道德上的善恶完全无关。比如每年应该放几天假?也许放某一个固定的天数,对于促进消费、提振经济的帮助是最佳的,但是放多了或者放少了并没有道德上的问题。古代给这个问题打补丁就是说,上天/上帝是爱着人的,所以要给人休息的权利,神说第七天要休息。

你还可以发现,上面几点本来就会催生从道德治理向法律治理的转变,我所说的审判方式天然就会过渡到由不成文法和陪审团所主导的海洋法系。如果再进一步要求法律更方便操作,自然而然就会有大陆法系。无论是哪种法系,接下来就是道德退出,法律治理的时代。

我认为,中国司法实践目前的混乱,恰恰是道德在某些领域不肯退位给法律所导致的。进一步地说,某些人把持着名为道德的戒尺在敲打社会所导致的。

王伟麟 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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