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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保姆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半年后去世,法院判决该协议无效房产由老人子女继承,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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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姆上位的戏码,有人成功,也有人失败,但会一直存在,只要子女们不能真正陪伴照顾老人,想改变命运的那些女性,会想尽办法走这条捷径。

本案就很典型了,独居老人、住家保姆、价值不菲的房产、一份看似合法的遗赠扶养协议,最后闹到子女与保姆对簿公堂,撕破脸皮。

很多人看完会骂保姆贪心,但没人会怪子女不孝,因为大多数读者都是这样的普通人,孝顺父母可能做的不好不坏,分财产的时候,才会急吼吼举起孝顺的大旗。

我们要防的,就是那些以照顾为名,行侵财之实的少数人。

遗赠扶养协议,对于老人而言,很可能就是签了,就是被躺骗的陷阱。抚养没几天,赠与千万元,尤其是房产。

遗赠扶养协议是洪水猛兽吗?不是。从法律而言,协议是一份双向绑定、有严格对价的养老换财产协议,不是老人单方面送财产,也不是保姆随便照顾几天就能拿好处,而是你给我养老送终,我死后给你财产,少一步都不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受扶养人(也就是老人)约定死后将财产赠与扶养人,扶养人必须承担起老人生养死葬的全部硬性责任。关键词是生养死葬,不是临时看护,更不是走个过场。

回到这个案子,法院为啥判保姆输?核心是保姆没切实履行扶养义务,等于没完成交易,协议自然无效。

例如时间差太离谱,协议2021年6月签,老人同年12月就去世,满打满算就半年。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万,是老人一辈子的心血,而保姆这半年的照顾(先不论质量好不好),撑死了就是临终陪护,怎么配得上养老送终的全部承诺?

性质有偏差,养老不是临终看护,遗赠扶养协议里的扶养,核心是长期照料。比如老人能自理时的日常陪伴、不能自理时的贴身护理、生病时的求医问药,是贯穿老人晚年的长期付出。

而这个案子里,老人本身病情严重,保姆的照顾更多是送最后一程。

最重要的是付出与回报严重失衡,你用半年的临时照顾,就想换走别人一辈子攒下的资产,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最后房子只能按法定继承来,由老人的三名子女继承。

说句诛心的话,这个案子,看似是保姆贪心,实则暴露了一个更残酷的现实,很多独居老人,成了别有用心之人的目标,而子女的疏忽,恰恰给了这些人可乘之机。

谁家没老人?谁不想让父母安安稳稳过晚年,同时也守住家里的财产,不让别有用心的人觊觎?

答案很简单也很残酷,就是亲情陪伴。成本最低,效果最好,但很难做到。

很多人总觉得,给父母请个好保姆、多打点钱,就是尽孝了。但他们忘了,老人晚年最缺的,从来不是钱和照顾,而是情感依赖。

独居、丧偶的老人,内心大多是孤独的,白天没人说话,晚上没人作伴,生病了没人嘘寒问暖,哪怕是受了点委屈,也没人可以倾诉。这种孤独,恰恰是别有用心之人的突破口。

保姆为啥能轻易让老人签下遗赠扶养协议?不是保姆多会说,而是她填补了子女的空位,她每天陪老人说话、给老人端茶倒水,哪怕只是装出来的热情,也能让孤独的老人感受到温暖,进而放下防备,甚至把她当成亲人。

所以,最根本的防范,从来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亲情。措施也得有,否则就是空话。

比如提前立规矩,把风险挡在门外(涉及外人照料必看)。

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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