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新闻我昨天也看到了,如果新闻上写的事情是真实的,因为夫妻之间有救助义务,男方属于是间接故意,判的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什么呢?我记得去年有一则判例是男女朋友关系。女方自杀,给男方判了责任。我实在是不懂男女朋友之间有什么法定义务。这法官是把刑法当厕纸了?
当然,某种意义下刑法确实已经在事实上成为了厕纸。这让我又想到了这几年闹的比较凶的未婚强奸事件。强奸作为重大刑事犯罪,既然已经认定了犯罪事实,那判三缓三不就是明晃晃地把刑法当厕纸在擦屎?
回到正题,其实我现在已经没办法相信新闻里所谓的“事实真相”了,其中所谓的丈夫未进行救助,未必就不是为了先射箭而后画的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