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回答

女医学生被前男友杀害藏尸一审宣判,凶手被判死刑当庭上诉,如何理解这一判决?上诉结果可能如何?

cqygfxgfst
78个点赞 👍

大概率是维持原判的。

但分析案件之前忍不住先插一句,既然还没分手,为啥要接受家里安排的相亲?既然都打算去相亲了,为啥不先分手断干净?

如果提前断干净,而不是恋爱期间又跑去相亲的话,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林某强与被害人李某(女,殁年22周岁)于2018年通过网络认识,2022年底确定恋爱关系。
二人因感情纠纷于2024年8月底分手。林女士表示,安庆农村有“定亲冲喜”的风俗。“我就想看着女儿穿婚纱,成个家,就开始给他物色男朋友。”
2024年6月,她开始给女儿安排相亲,李群和林伟强由此分手。
8月,李群认识了一位有正式工作的男生。
10月1日,双方互见了家长……
图源网络,侵删

当然,女方的这种奇葩操作无法成为凶手辩护的理由。

一审定罪是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是死刑,从报道披露的作案手段、犯罪情节来看,也确实是罪有应得。

首先,预谋杀人,主观恶性极深。林某强因感情纠纷心生杀意后,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提前购买三棱军刺、电击枪等凶器,还以“处理网店资金”诱骗李群至出租屋,从准备工具到设计诱骗,全程精心谋划,非激情犯罪。

其次,藏尸灭迹且无自首、坦白等从宽情节。作案后林某强开空调藏尸、丢弃物证、连夜潜逃,庭审不认罪认罚,甚至翻供,都是量刑无法从宽甚至从重的红线。

图源网络,侵删

二审大概率是维持原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

简单说,林某强上诉,二审法院最多维持死刑,或改判更轻的刑罚(无期、有期),绝不会判得更重,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避免“上诉反而吃亏”的情况。【不过已经判死刑了,也无从可加了】

但“不加刑”不代表“能改判”,改判的前提是一审判决有问题,要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么适用法律错误,而本案显然不满足。

从本案实情来看,林某强上诉翻盘基本无望:

第一,没有推翻一审认定的证据基础。

本案有林某强供述(侦查阶段8次笔录均承认杀人)、现场监控(李群进入出租屋的画面)、物证(丢弃的手机、作案工具)、尸体鉴定(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还有证人证言佐证两人分手事实,证据环环相扣,不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第二,无任何法定从宽情节。

刑法中能让故意杀人罪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林某强一个都没有——他是被抓获而非自首,没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杀人更是蓄意为之,和正当防卫毫无关系;即便他辩称“感情纠纷引发”,但感情纠纷从来不是故意杀人的从宽理由,更不能成为脱罪借口。

第三,不符合死刑缓期执行条件。

很多人分不清“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缓的适用前提是“罪行极其严重,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比如有自首、悔罪、家属谅解等情节。而林某强既无悔罪,也未取得受害者家属谅解(李群母亲明确放弃民事赔偿只求偿命),完全不满足死缓条件,二审自然没有改判空间。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法途萤光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