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要搞最低价格承诺,这事没啥要喊打喊杀的,不但不要喊打,反而需要学习。
首先呢,设定最低价格限制,这是自11世纪佛罗伦萨的羊毛工行会开始,市场经济行业协会就要承担的主要责任。此后德国的汉萨同盟开始全面发扬光大,把限定最低价和保护技术不外泄当成了西方行业组织的两大支柱。对违反者可不只是加税,而是请您去莱茵河底下反思去。
到了18世纪,潜规则开始逐步上升为立法,那会开始各种行业价格限定规章就冒出来了,至今还有不少。比如德国的“图书定价法”,就规定新书出版的18个月内,零售商严谨打折,连用优惠券、买一赠一、买书抽奖等变相打折也不行。易贝与亚马逊为此都吃过大把官司。

法国更进一步,干脆搞出来“反亚马逊法”,禁止网络零售商推出类似“九五折+免运费”的组合优惠。

所以对汽车限定最低售价这事,算是欧洲国家的祖制了,对任何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都是如此,不是就针对中国。所以我国政府对这个价格限定这要求的态度一向是可以谈,合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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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套体系也不只是行业协会独大,而是行业协会、消费者和政府三方博弈。
当行业协会把价格限定的太高,超过消费者承担范围后,正常情况的政府就需要帮助消费者一齐通过反垄断的司法流程,迫使行业协会调低最低售价。
同时政府有责任帮助行业协会,共同防御外部商家来打破行业价格限定底线。
我国之所以反内卷总是不成功,一个原因(不是根本原因哦)就是没有管事的行业协会,就没法建立起有效合理的价格限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