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环卫司机抢救超 48 小时引争议,死亡未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中的「48 小时」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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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了解到,在极少数视同工伤案例中,法院认可以脑死亡标准作为劳动者死亡的时间,以此支持将经抢救48小时之后才临床宣告死亡的劳动者认定为病亡视同工伤。不过这类案件对证据要求较高,需要达到可推翻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死亡时间的程度。一般劳动者家属很难靠个人搜集到此种证据。
一条可参考的路径是申请检察机关监督。2024年7月,最高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男性职工2021年参与河南暴雨洪涝灾害抢险后,在办公室昏迷送医,五天后临床宣布死亡。当地人社部门未认定为工伤,引发职工妻子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两审该职工依旧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直至申请市检察院监督才迎来转机。检方介入后,组织医学专家对死亡职工的全部住院病历资料进行审查,并由检察技术部门对专家会诊意见鉴别,最终认为该职工入院抢救48小时内脑死亡已经发生。于是推动当地中级法院再审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当地人社部门于2024年4月将该职工认定为工伤。
上述典型案例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该市人社局工伤科工作人员此前回应财新称,他们不会因个案而改变工伤认定标准,仍将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病亡视同工伤执行,严格按照医院临床诊断认定。
李殿成家属也曾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但并未扭转结果。2025年12月12日,西宁市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该院认为,从医院抢救治疗的过程分析,青海大学附属医院死亡记录载明李殿成主要死亡原因是脑干出血,在本案中无证据证明存在医院告知李殿成家属其已无继续存活可能性的证据;申请人所称李殿成实际脑死亡时间在法定48小时内也无证据证实,且无法推翻案涉死亡证明等证据。
李殿成家属的代理律师、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业告诉财新,该案的核心在于缺少足够的证据证实李殿成在抢救48小时内已经脑死亡。在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终审后,考虑到李殿成家庭的实际困难情况,已为其家属申请司法救助,但目前还未获得有关单位答复。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保华此前告诉财新,当前对病亡视同工伤条款严格按照法条限定,还是扩张从宽解释的争议,实际上是立法目标与行政司法目标的冲突:保障过劳死的劳动者权益应该是一个立法目标,这一目标不能通过扩大司法认定的方式来实现;在个案中检察院、法院用组织脑死亡认定以突破“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限制,属于用司法手段实现原本需要通过修法来实现的目标,“但个案解决不了普遍性问题,且可能带来更多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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