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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第一人民医院酿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女子胃病转心脏手术身亡,可能是哪些环节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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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病可以表现为上腹症状没错,但该患者上腹症状是否跟心脏病有关没有定论。我不太同意有个回答。消息报道是说全麻时发现心律失常做不了(也可能是麻了发现心脏承受不来),全麻监测心律也是常规操作,怎么能说因为表现为胃病的心脏病多所以专门查心电?

然后还是微创那个事,最近言论好像有个倾向,大意是“微创”是医院要骗患者去做手术,好像微创就比“大手术”安全、伤害小。首先微创(minimally invasive)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指切口小,不是手术核心操作或者损伤小;然后很多时候微创反而疗效差,不说技术难度的问题,就单策略上,比如心脏搭桥取材有个内镜取隐静脉方案,腿上开几个孔比划拉一道长刀疤好看,但这种桥血管通常率是实打实比常规取要差的;最后具体到这个患者,大多数心内科手术都是介入方案,外科你说微创还有个开口大小的比较,内科基本全都是微创,意义不大,心律失常外科也有消融,但一般是有其他心脏大手术时候开胸顺手做掉,专门为了心律失常去开胸也很少这么搞,这个跟水平不行硬上小切口还不一样。微创这事我刷到一篇医生写的公众号文章说好像医生/学生很推崇,我印象里这事最初还是患者比较看好,以前也一直有说“里头开刀好不如皮肤缝得好”,如果最近有关微创的事可以给患者加深对微创的认识,起码这方面是积极的。

关于事故鉴定,主观做恶、存在过错、符合规范,这三者引发的后果和纠纷理论上是有责任区别的。符合规范的后果算“医疗意外”,存在过错的后果算“医疗事故”,主观做恶的后果算故意伤害。一甲评级的依据是导致了死亡,但首先被定性为事故是因为存在过错,具体是“风险沟通告知不到位、手术操作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这句话。

这个具体针对什么事情可大可小,因为适应证是说没问题,后果也说是不能完全避免,风险沟通怎么样算到位,审慎注意怎么样算尽到,不清楚怎么定的。我能想到的角度就是说,如果第2次入院是由于第1次入院心律失常做不来胃镜才去(不论她主动还是医生建议/要求),那如果胃镜实在不行就不做了,换个诊疗思路,不知患者自己或医生会否最终决定找心内科,可能会改变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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