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肇事者有自首的情节、且打过电话、从心态出发不是主观恶意…,这判决背后的“依据”才让人不平。
根据网上报道,婴儿尸首分离,三人当场死亡。而肇事者是先给朋友打电话咨询过,然后还在现场淡定抽烟。自首、打电话这些举动只能说明他非常精明,遵照了高人指点,规避了最大的风险。
在这些“交通肇事杀人”事件中,现实有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无视受害者的痛苦和损失,法律和社会评论“殚精竭虑”的为肇事者找理由,还美其名曰“人性化”,那么受害者就不能享有“人性化”的待遇了吗?
1,武汉教师两次碾压男童致死事件男童母亲跳楼自杀,男童父亲精神崩溃。肇事者据律师推测是两年有期徒刑。可是遭到抨击的是男童的母亲,理由居然是太漂亮且着装端正。
2,陕西女司机无视丈夫多次催促刹车的建议,最终撞死了一名无辜的路人。
“奇葩”的是即使定性为女司机全责,还是有无数人为女司机喊冤,认为是旁边的丈夫才是罪魁祸首,所以应该惩罚丈夫。
无人关注惨死的路人只是一名初中学生,他的家庭真的是天塌了。
3,“鬼火少年”撞死一人,网友爆料,死者是一名高考生,刚刚得知自己考取了心仪的学校,父亲为了庆贺,特意带孩子出去,准备吃一顿大餐。
网上评论:做人一定要低调,在家里安安静静的吃一顿就行了,为啥非要出去大餐。
4,河南信阳“00后女生醉驾撞死3人”案:2024年9月,00后女生黄某醉驾,以时速174撞上电动车,致代秀珍的3岁孙女、小儿子及小儿子女友遇难。
逝者母亲再发声:一审5天后丈夫突发脑梗,想先干苦力挣个过年钱。受害者代秀珍一家这一年多家里断了收入来源,为案件奔走又耗费不少积蓄,目前仅靠每月240元低保过活。
5, 江西景德镇飙车灭门惨案,两家老人承受着断子绝孙的痛苦,严重抑郁,还要承受凶手父亲“血洗三族”的威胁……。
法制看肇事者只有20岁,愿意给予一个机会。
可是一名一岁婴儿,何其无辜,他就不能享有长大成人的机会吗?
孩子的父母都是独生子女,为什么要剥夺他们为老人养老送终的机会。
法制和评论很多时候给予犯罪者最大的“人性”和“善意”,偏偏漠视了受害者的痛苦和损失。
受害者凭什么要为肇事者的“错误”买单。
生命的重量,究竟应该用什么来衡量。
法律的尊严,究竟是被维护,还是一再被摧毁。
面对这场人性的考验,法律能给出一个公正、满意的答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