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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被判处死缓,为何是死缓?出于哪些依据考量?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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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一家三口的肇事司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中起飞”:我们也在舆情渐落尾声时,讨论景德镇一家三口被超速司机撞死的惨案。

2026年1月9日,距惨案发生1年多时间后,江西景德镇市中院对于肇事司机作出了死缓判决。

这个判决的说理依据在于:

(1)肇事司机廖某宇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系间接故意。

(2)案发后,廖某宇先后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被认定为具有自首情节


因此肇事司机,廖某宇最后仅被判处死缓,基本确定留下一命。


单就通报而言,不能说非常有错,基本完成了形式逻辑的闭环。

然而,当我们再结合该判决公开后的全网舆论,更多的疑惑甚至于愤怒开始出现。

(1)肇事司机一家根本没有悔罪之意。

肇事司机的父亲在案发后,甚至打电话威胁受害者家属(见大象新闻报道),并留下了“我儿子撞死你儿子是天灾,你现在告我儿子 就是人祸”的反人类言论。

(下图来自大象新闻)

就景德镇市中院公告内容而言,肇事司机廖某宇并未有认罪认罚情节(至少公告内容里没有)。

对于这类品行的人员,有关方的死缓判决会让ta们满意吗?

答案是显然的:廖某宇被判死缓后,反而是肇事者廖家家属去冲击法庭了。

(2)廖某宇犯罪情节极其极其恶劣,造成后果骇人听闻。




小同工我实在不清楚:有关人员是自己开车?是不是有一定的开车经验?

廖某宇在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在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上开上128.96km\h的行为是个什么性质呢?

我国高速上限制时速就是120km\h, 廖某宇当时的驾车速度即使瞬移到高速上都是在超速,廖某这个恶魔这就是直接故意要取人性命的。

不能因为廖某宇在发现前方有人采取了制动和规避措施就将其认定为间接故意:恶魔做了100件错事,难道就因为其中1件事没那么坏就能洗白了吗?

廖某宇造成的后果骇人听闻:被撞死的是一家三口,其中还包括出生不足一年的婴儿。

廖某宇这个恶魔的行为,不仅是残害了三条人命,更是造成了两个家庭的绝后。




(3)不杀廖某宇不足以平民愤!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立场,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当一个判决的作出,引发人民群众极度愤慨,极度不安,

那只能说明这个判决是存在问题的。

再例如某些地方官方人员的言行,在引发众怒之后,没有问责&没有批评,反而是选择将该官方新媒体账号关闭评论区,杜绝与人民群众的交流渠道,这些的行为是应该需要纪监委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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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S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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