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说什么“非主观故意”、“自首”,我只能说,太年轻了。知道什么叫“不予采信”么?这个案子判死立执是可以的,但是采信哪些证据,怎么解释证据,这是自由裁量权的范围。
在市区道路开130,你不知道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么?这和拿着刀蒙着眼睛在市区乱挥有什么本质区别?这就是主观故意,只不过“不予采信”。
淡定抽烟调侃死者拒绝道歉,这种自首很多时候根本不足以减轻罪责,但是足不足以都是合议庭说的算。
说实话,当看到这案子拖到今年一月才宣判,我就知道嫌疑人死不了。不论是真的审慎,还是无形的大手。
最后说一句,国内法学废死派是在增加的,而且很多废死派是包装成了慎刑派。之后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故意杀人、危害公共安全,合议庭找各种理由不判死立执的案子只会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