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来讲,这次判刑,景德镇法院已经表露出很鲜明的倾向被害人家属的立场了。
首先要说明一件事情,死刑是要最高院复核的,不是中级人民法院想判就能判的,其次,复审或者复核的案件,如果被打回来,是一件性质比较严重的事情,在司法体系里面意味着这个案子判的不对,负责案子的法官档案里面会有记录的,所以这种不涉及到司法公正、司法腐败,但又舆情汹涌的案件,法官能在职权范围内尽最大努力,已经是做的很不错了。
基于以上两点,我们再来看这次案件,为什么说法院的立场倾向被害人家属。
1.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交通肇事罪”。
两种罪名的判刑上限抖音搜一下就行,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致人死亡,上限是7年,比如其他答主讲到的前几年江西国道大货车冲撞送葬队伍的惨案,死亡人数两位数,但也就是判刑六年六个月,都没有定格判七年。
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限是无期、死刑,从法条认定上说,罪名认定是站在被害人家属的这一方的。
至于“故意杀人罪”在这个案件里缺少主要构成要件,这就不必谈了。
2.基于第一点,我们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限是死刑,那是否符合死刑的量刑条件呢?

这是我在抖音找到的定罪量刑示意图,此罪名基本量刑是3~10年,有致人死亡的上限可以到死刑,符合加重情节的适用顶格处罚或者升档。
首先造成3人死亡,符合10年以上有期、无期、死刑的量刑认定,且情节较为恶劣(3人死亡),量刑肯定会加重,保底15年以上有期。
但如果没有其他因素,这个案件可能到这就差不多了,甚至考虑到公告里面说的“具有自首情节、有避让刹车的尝试”,被告家属赔偿给的多一点,可能15年都不一定判下来。有期顶格的20年更加困难,我估计被告家属之前找律师就是这样分析的,尝试判12年,再加上减刑,坐个8、9年出来。
此外剥离其他舆论因素,比如“因与女友琐事吵架赌气严重加速且不听劝阻”、“婴儿头被撞到副驾驶”、“被告下车后打电话说婴儿头很硬”、“被告父母说要被告出来给被害人家属养老”这些让旁观者一听就冒火的事情,这个案子可能就判到这个地步,12年左右的有期。
那现在再来加码,能在定罪量刑上加码的要件有哪些呢?上面那一段够吗?
真的有点难。
我们要知道一个事情,司法实践中,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指标是很严格的,以上那些话语我们听众听完自然生气,强烈要求判个死刑,但公检法肯定不能这样,被告父母说出来的风凉话更加不会影响到量刑,除非他们真的威胁被害人家属。
真的可能影响量刑的,就是网上说的“事发后被告给朋友打电话说婴儿的头很硬”这一点了,可能会影响到检察官和法官一部分的主观意愿,在司法职权范围内多判几年,但这个度也就2~3年的样子,不太可能直接给到无期或者以上。
何况最近十年,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别都遵循一个“死刑可判可不判就不判”、“量刑可重可不重就不重”的指示,这不是潜规则,这是最高院的指示,至于原因,这里就不聊了,又是一个大话题。
所以现在的实际判决,大家稍微平复一下心情,就会发现这个“死缓”的意味了,这也是为何有些法律工作者甚至认为这个判决受舆论影响过重,因为它确实超出了大家的预期。
至于“死刑”,真的判不下来,太难为法官了,大家网上搜一搜近十年类似的酒驾、毒驾、超速撞死人的案例,看看里面有多少判死刑的,判无期的就明白了,这案件判死缓,我猜都可能是景德镇法院得到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些暗示,毕竟舆情汹涌。
综上,还是要给景德镇法院解释一下,毕竟已经在这个问题下看到不少人喷法官了,还有说被告家属势力庞大影响判决的,说实在的,判决下来之前不知道,下来之后,这家人真不行,但凡不那么上蹿下跳,有个懂事的多赔点,态度诚恳点去人家里跪着道个歉,对媒体说自己家教不严,教出这么个儿子害了人家全家,巴不得枪毙他,舆论稍微平复一下,都不至于判个死缓,顶天了判个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