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判决结果
是死缓
三条人命,一个还不到一周岁的婴儿, 两个正是年轻力壮的父母,就换来一个死缓,
那法院的理由是什么,等等看官方的通报吧
不过答案很明显,法院觉得这个案子「罪该处死,但不是必须立刻执行」
这就是死缓的法定适用条件
听着挺官方的,挺标准的,挺法律的感觉

可放到这个案子里,就叫人没法接受,2024年10月2日傍晚6点42分, 在景德镇昌江大道这里,
廖某宇20岁,和女朋友吵架,心情不太好
然后他做了什么
在限速40公里的闹市区,他把油门踩到底,踩了14秒
车速一下就冲到129公里每小时
女友吓得直尖叫,喊「我错,前面有人,开慢点开慢点」
他又做什么
短暂松了下油门,接着又加速
油门踏板从百分百降到了89.2%,之后又踩回到百分百
两秒之后,撞到了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
11个月大的婴儿当场就死了
父母先后经过抢救都没救活,也去世了
这算什么,检方说得很明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罪名没什么问题,法院也认可
那量刑
是死缓,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为什么,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死亡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案子,有三条人命,其中还有一个婴儿,行为方式非常恶劣, 在限速40的路段开到了129,
同车的人多次劝都劝不了,没用
事后认罪态度很不好, 庭审的时候刚开始不承认关键事实,直到视频证据出现才承认,
家属坚决不原谅,要求严厉惩处
这样的案子,怎么就不是必须立刻执行了,法院会说,我们考虑了挺多因素,或许会说他年轻,才20岁,
或许会说他没有事先策划, 是临时起意,或许会说他不是直接故意,是间接故意,这些理由能站得住脚不
20岁不是未成年人,而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没有事先策划能说明什么
说明他情绪控制能力比较差,人身危险性更大
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在法律上都是故意,在这个案子里有本质差别不
他明知道限速40的闹市区飙到129会出事, 明知道女友喊有人还接着加速会撞人,他就是对这个结果听之任之
,这种听之任之, 和直接追求结果,在主观恶性上有多大差别,有人会说,死缓也是死刑,只不过是缓期执行,
理论上, 要是死缓期间故意犯罪,那就可以核准执行死刑,那现实是什么样的,死缓两年期间没犯罪,就变成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再经过减刑等情况,最后可能十几年就出来了, 这就是所谓的留他一条命,留他一条命,那三条人命该怎么处理
那个11个月大、连话都还不会说的小宝宝,就被撞死了, 那对30岁、正是人生最好时候的夫妻,突然就没了,他们的父母
失独老人一下子失去儿子、儿媳、孙子,这种痛苦,法院有没有考虑, 死缓的原因,很大概率是不是必须马上执行这个兜底条款。
这个条款给法院挺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自由裁量不是随便裁量,什么叫必须马上执行
手段特别残忍的、后果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
这个案子到底是哪一个不符合
在闹市区飙车还撞了人,手段还挺坏的
三条人命,后果也挺严重的
全社会都在关注着,影响同样挺坏的
那到底要怎样才算是必须立刻执行
有人说,中国的死刑政策是少杀慎杀
没错,可是少杀慎杀并不是该杀不杀
对于那些罪行特别严重、主观恶性非常深、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的犯罪分子,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就肯定要判,
这不是报复,而是正义
这不是出气,而是法律的威严
要是这样的案子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那什么样的案子才判
难不成要等他去杀更多的人吗
有律师在宣判之前分析说,这个案子已经进入死刑圈, 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比较大,
可是最后还是判了死缓
法院肯定有他们自己考虑的地方
或许是考虑了他的年龄情况
或许是考虑了他之前没有犯罪记录这类情况
或许是考虑了一些我们不知道的别的因素吧
但这些因素,能和三条人命的分量相比吗
法律本来就是冷冰冰的,然而司法得有温度
这个温度,得给到受害者,给到他们的家人才行
可绝对不能给到那个仅仅因为跟女朋友吵架就拿无辜路人出气的凶手
死缓判决一出来,家人肯定不会接受
他们会申请抗诉,还会接着上诉
二审会不会改判
很难说
但至少,他们正在用自己的办法维护公平正义
这个案子的意义,已经超过了案件本身,
它关系着,法律到底保护谁
是保护那些因为一时冲动就草菅人命的人,
还是保护那些规规矩矩守法、正常生活却突然遇到灾祸的人,
要是法律不能给受害者一个说法,不能给社会一个警醒, 不能给潜在的犯罪分子一个震慑,
那法律的威严又在哪里
正义的底线到底在什么地方
景德镇的这个案子,会变成一个有标志性的案子
不是因为它有多特别,而是因为它太典型了

典型到每一个人都能看得清清楚楚, 一个人仅仅因为心情不太好,就能够夺走三条人命,
然后换来一个死缓
这是我们所期望的法治社会吗
就等着看二审
期望二审能给出不一样的结果
期望法律能站在受害者那一边
期望正义不要晚到,更不能不到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