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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一门店有幼童把纸尿裤扔锅里,客服称涉事门店已报警,对海底捞影响有多大?幼童家长要承担哪些责任?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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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不说,少的不唠,家长准备好个百八十万吧。

毕竟去年那个往海底捞火锅里面撒尿的就被判赔了220万。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1、被告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
2、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两原告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若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父母赔偿);
3、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图源网络,侵删

别拿“两岁孩子不懂事”那一套来说事儿,既然带出门了,当爹妈的就得负责任。

固然相比于此前的“海底捞撒尿门”事件,此次事件中的孩子因为年龄太小不好被过多谴责,但对海底捞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大同小异的。

参考此前海底捞"火锅撒尿事件"的影响,涉事门店不仅需承担退款、赔偿等直接损失,还面临着长期的口碑修复成本。

当时海底捞为挽回消费者信任,对涉事时段4109单消费全额退款并给予补偿,仅直接经济损失就达数百万元,且品牌形象受损持续数月之久。

本次事件虽未出现视频持续广泛传播等扩大损害的情节,但相似的负面联想仍可能让品牌形象蒙尘,需要高额成本逐步修复公众信任。

图源网络,侵删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两岁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将纸尿裤扔进火锅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上的过错,但该行为造成了海底捞的财产损失与潜在商誉损害,其监护人作为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从财产损失来看,监护人需赔偿涉事锅具的废弃损失、门店为处理事件产生的消杀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参考此前"火锅撒尿事件"的判决标准,仅餐具更换与消杀费用就达13万元,本次事件的直接财产损失虽可能低于该数额,但仍需根据实际支出全额赔偿。

从商誉损害来看,若事件导致涉事门店客流量显著下降、经营收入减少,海底捞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的规定,要求监护人赔偿相应的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

此前海底捞"火锅撒尿事件"中,涉事者为17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且拍摄视频传播扩大了损害后果,因此法院判决监护人承担220万元巨额赔偿。

而本次事件中,行为主体为两岁幼童,无主观故意,且未出现损害扩大的情节,因此赔偿范围主要限于直接财产损失与相对少的商誉损失。

虽然此次事件影响范围没有“撒尿门”事件广,但打个对折总得有吧,那也是100万呢。

静待后续处理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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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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