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回答

国家级射击女教练因走私枪支配件获刑,此事件暴露出中国射击运动管理及枪支监管哪些问题?

牧羊少女
3个点赞 👍

从严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又一个典型案例。

国家级射击女教练8年走私枪支配件(气瓶、瞄准具、准星等)2446件盈利4万元,获刑10年。

40000/2446=16.35元,走私一个配件就赚一个快递费的钱。可真是赚了个卖白菜的钱,落了个卖白粉(走私武器)的罪名啊。

不知道这位教练是动了谁家的蛋糕了,还是挡了谁家的升迁之路了,或者只是得罪了xx,在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基本上没有为自身牟利、努力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获刑如此之重?

我认为这个判决不能彰显我国法律界的水平,支持这位女教练找一个好一点儿的律师团队上诉。

此事暴露出中国射击运动管理的问题就是,不能管就干脆别发展这个运动算了。

有关枪支监管的事情,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枪支认定标准中“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是判断非制式枪支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的关键指标。这一标准主要用于区分普通玩具或仿真物品与具有法律管制意义的枪支。

我听人说这个标准低到离谱举过两个例子,我不相信就当个笑话听听,贴在下面求证实或者证伪。有人说,您吐痰力量用得大了,如果碰巧了,比动能可能会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还有人说这个比动能标准或相当于成年男性小便的动能。

asdf-quark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