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元被判刑是业务侵占罪,并不是背信罪。
阿波罗公司虽然名义上是他的,但是公司账上的钱被他拿去买豪宅投资股票,这就是典型的业务侵占,他公司的钱不等于他的钱,在任何国家法律都是这样的,所有的法人都是公私分明。
而且这些钱还是出售中影的信托款,连他公司的钱都不是。这就是典型的自己手脚不干净。
至于会不会像他说的,他出来咬马英九就会没事,这个或许有可能,但这属于under the table的交易,并不能证明他无罪。
其实说白了,蔡正元是在三中案中扮演一个买办,白手套的角色,他认为我帮KMT处理烂摊子,我拿点儿小好处是天经地义的潜规则。
但是从法制的角度,他就是侵占了,非常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