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教授还是太委婉了。
要我说,就应该把所有古典自由主义的傻逼信徒全部赶出大学校园。
新自由主义搞出来的乱子还不够多吗?
有些人说要赶走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其实我也支持。
我支持大学校园无意识形态化。
但是你不能一边搁那反马克思主义的所谓“正统”,一边搁那皈依自由主义神教的美利坚意识形态正统。
桑德尔,哈佛大学教授,第一本著作是批判自由主义的,倾向是社群主义。
结果你去看他在零几年时候的公开课。
《公正该如何是好》,里面花了大量的篇幅介绍洛克的观点,导致极大压缩了介绍康德理论的时间。
洛克搞的政治哲学都是什么垃圾,配挤占康德哲学?
已知:
1.洛克搞的伦理学全是垃圾。
2.桑德尔(教授本人)本人是社群主义,反自由主义。
3.桑德尔在课上花了大量篇幅介绍洛克那套自由主义。
结论是什么?
毫无疑问,意识形态要求,政治要求。
这种意识形态垃圾就应该滚出任何一个大学校园,不论中国和美国。
为什么洛克做的是垃圾?
他延续了霍布斯搞的“自然状态”。
但是TMD,这两个家伙比达尔文早生了两百年左右。
西方世界还是神学统治的时代,这两个人能搞出什么“自然状态”?
他们懂个屁的古人类。
完全就是臆想。
这也是为什么两个人都搁那说“自然状态”,得到的东西却完全迥异。
洛克是信神的,同时,他对道德和法律的看法有非常浓郁的神令论的色彩。
关于道德哲学里面的神令论,代表人物是阿奎那。阿奎那认为最高的道德律是神圣法,再往下才是自然法。
洛克对伦理学的理解,是从三种法则中来的。
这三种法则是:意见的法则,国民的法则,神的法则。
洛克认为神的法则可以通过人的理性,或者神启而得到。
进而,在阿奎那的体系里面的,可以这么说,洛克实际上是把“自然法”和“神圣法”混同在一起了。
在洛克的世界观里面,有几件事是不言自明的:
1.上帝存在。
2.上帝提供了一条人们应该据以进行自我管理的法则。
3.上帝的法则是绝对的,永恒的,也是人可以领会的。
4.神的法则是“道德正直的试金石”,意见的法则和国民的法则应该与神的法则相一致。
洛克强调“所有人都是生而自由、平等和独立的,不经同意,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财产和被迫屈从于他人的政治权力。”
这些不能单纯理解为一种对政治或者法律原则的倡议。
在洛克眼里,这更像是神给人类颁布的道德律令。
他把这些认为是“人的自然权利”。
同时因为神的法则是最高的,是永恒的,绝对的。因此“人的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政府的法律是国民法则,不可以与神法相违背,因此政府无权侵犯人的财产。
所以说,相信洛克的那套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其实是在相信上帝存在,相信上帝真的对人类有命令,还相信洛克在对上帝的命令的判断是有效的。
不一定要无神论的视角,在我看来,哪怕是有神论,也完全可以从宗教改革之后的观点,拒斥神父对神的胡乱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