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官僚体制的核心区别在于:
1,西式官僚都是选举上台的,只要上台了,就没有任何压力顾忌。
即便贪污腐败,即便政策失误,造成了恶劣影响,大不了辞职下台,继续做他的富家翁。
2,中式官僚都是选拔上台的,即便上台了,也必须承受强大的压力。
政策失误、上级不赏识、贪污腐败,这其中的随便一项,就能让你求富家翁而不可得。
理解透了中西方官僚的核心区别,就来到另外的关键问题: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官员?官员到底需不需要负责任?到底需要负多大责任?到底要不要用身家性命来负责任?
对于这个问题,2000多年前的诸子百家,就想明白了。
中国的官员必须负责任,而且是负无限责任。
比如说,古代一个县令的核心任务,就是你这个县的保境安民。
一旦出现了大规模反民,一旦反民攻占了你这个县,
不管是谁的主要责任,县令要么殉城,要么斩首,要么株连九族。
这种无限责任制,就逼着县令必须拿出最大的动力、最强的责任感,守城备战。
所有县令都拿出最大努力了,国家的战斗力自然就强了。
恩威并重,赏罚分明。
只有赏没有罚,官僚队伍是不会有战斗力的。
所有人都在为私利打小九九而不受惩罚,长此以往,官僚队伍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
这就是直到今天,我们为什么还要坚持无限责任制的核心原因,出事必须追责,而且要追上一级的责。
从这个角度讲,所谓“西方价值观的俘虏”,并不是指“自由、民主、人权”那些虚幻东西。
连普通老百姓都能看透西方价值观的虚伪,我不相信官僚们看不到。
明知道虚伪,却还要鼓吹膜拜,这些“俘虏们”真正的目标非常清晰:
逐步废掉中国官员的无限责任制,改成西方官员的有限责任制。
无论我贪污腐败了多少钱,无论任内出现了多严重的安全事故,无论我的政策造成了多大损失。
一切都以辞职为最终结果,不要再进一步追究我个人的责任。
只享受官员的权力,不承担官员的责任,天塌下来了,我引咎辞职。
这其实就是直接选举制最大的漏洞所在,作为将官员选上台的民众,是没有能力、没有学识、没有暴力手段,对官员实施进一步惩罚的。
很多人肯定会说,那法律呢,西方法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啊。
法律从来只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作为一个官员来说,光不违法,是远远不够的。
更何况,法律本身就是官员自己制定出来的,既然是制定者,他们当然熟悉法律的漏洞,可以有无数种办法绕开法律的框架。
真正能对权力实施更深层次惩罚的,只有更大的权力,法律也只有掌握在更大的权力手里,才能无坚不摧。
在中国,有一条规矩叫“党纪大于国法”,国家工作人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就是明牌的有罪推定。
如果单靠官员自觉,这条法律根本就不可能出台。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必须严厉警惕那些打着西方价值观旗号,实质上,却一门心思想着将官员权力与责任相分离的险恶搞法。
某些所谓的干部和教授,其实就是在为这种搞法摇旗呐喊,鸣锣开道。
官员无限责任制,这是中华民族真正的国本,也是中华民族能够源远流长五千年最核心的原因之一。
咱们老百姓千万不要被某些人忽悠了,这条原则打死都不能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