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还是 “惯例法” 思维,不要用大陆法系思维理解。 以大陆法系的思维: 法律规定A,不能做,某个人做了A,并且全世界都知道他做了,但是当时没办法阻止。 那只能说明 “执法力量不强”,以后一定要加强执法力量,杜绝A的再次发生,并且视情况决定要不要倒查当年的 “没法阻止”。 海洋法系的思维: 法律规定A,不能做,某个人做了A,并且全世界都知道他做了,但是当时没办法阻止。 那A就已经 “事实合法” 了,不光以后不能倒查,甚至以后有人效仿,也去做A,都不能查。 发布于 2025-12-31 20:16・北京 赞同 1012 条评论分享 收藏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