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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男子被女友告强奸出狱后杀死女友,女方曾表达爱意促使两人复合?

楚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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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这案子真的是典中典中典了。

首先,强奸是公诉案件,不是你可以撤诉的,很多女性总觉得就是报个警“吓吓”对方,但是强奸是公诉案件,是公诉案件,是公诉案件!!!

这案子可以看出女方明显是有感情的,但是不好意思,进入司法之后,只要你们发生了关系,按照现在的判罚,有精斑那几乎就等于实锤证据了(更别说还有大量非实锤证据,但是这是强奸案里面一直以来的难题,比如被强奸后回家洗澡,好几天后才报警一类的,这也是一直说的强奸案难以固定证据的原因),而当时报警,当时就抓,那这证据就是固定了。。。。。。。。

这时候哪怕女方回过味来了说要撤诉,不好意思,不行了。

男的因为这个事情进去了被判了实刑(三年刑期可以明显看出是采纳了女方证言轻判),无论刑期多久,这就是坐牢,就是人生污点!

好了,男方出来了,女方愿意复合不管是出于歉意还是情谊,女方肯定接的是有愧于男方的这毫无疑问。可是要知道,如果不是当初你报警,男方怎么可能有这三年刑期?这个是女方很难补偿的。

这就造成两人复合之后的情感不对等。首先无论女的如何补偿,这都补不起,更何况这种补偿会快速的消耗女方的“愧疚”,且同事男方也很难通过女方日常的这些扑救来切身的感受到补偿。日子一久(也就几个月),双方就会爆发根本性矛盾

“我都做牛做马了你为什么还是这副冷脸?我还要怎么做?”

“嗯?还要怎么做?你这么好意思说这话?不是因为你当初一定要报警?我怎么可能进去蹲三年?现在还找不到好工作?你有什么委屈的?”

然后逐步不可收拾。

事情最终走向不可挽回的地步。

只能说这个案件真的是太典了,甚至可能会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男女矛盾的司法实践改革的一个里程碑一样的案件。


我只能说时代的牺牲品了,无论是这个男的,还是这个女的。

社会的变革一定会伴随代价,无论最后走向哪里,总有人会在这个过程中成为推动变革的代价。

希望每一个相处中的男女都能意识到“不要情绪化”。两个人有矛盾摊开说解决矛盾就好,强奸是重罪,如果他真的强了你,大胆报警,如果是情侣拌嘴,别轻易上升高度,只要没有判死,往后余生,你都会随时可能面临一个被诬陷者的爆发。

祝各位能平顺的抵达彼岸。

民用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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