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案例背后必然有其原因。
东大现在明牌强奸的核心要件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所以,女方选择告男方强奸的时候,该要件就已达成。
比如房洪彪案、锜振东案都是女方告了,男方也就定罪了。什么外地打工啊、女上位发生关系啊、发生关系前后的监控啊,就不重要了。
再比如冤案张开胜案,被害人指控其就是凶手,他就被抓了,后面哪怕帽子拿到了对其有利的dna证据,也是选择藏匿而不是找真凶。要不是野生真凶不懂事自己非得出来,张开胜也就被定罪了。
提案例,就是表示强奸这个八大罪,且上至死刑的重罪,而且在民风相对保守的东大,也是非常令人不耻,很容易社会性死亡的罪责,就是口供即可定罪,甚至到了实际操作上可以排除强物证的地步了。
说回本案,《2022年7月,同为大学生的刘某与晶晶,在暑期见面同住。期间晶晶报警指控在生理期时遭到刘某强奸。据刘某母亲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刘某被羁押期间,晶晶曾表达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看描述,当初刘某被判强奸,看着更像情侣吵架后女方种种原因选择了告强奸这个大杀器,结果帽子真就立案走流程了,女方虽然后续表达了《爱意并称不希望刘某坐牢》,但估计是晚了,已经不可逆了,逆的话帽子、检方就要担责了,但整个政法系统也知道咋回事了,所以最终按强奸的下限3年来的。
所以,虽然新闻表述是,女方和“强奸”自己的强奸犯恋爱,看着跟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一样,其实可能在当事人眼里,对方算不上强奸犯。。。
再说现在发生的悲剧,也有描述:《刘某母亲告诉记者,事发后,刘某第一时间联系她,说做了错事,要求报警,还称争吵的导火索是晶晶提起“之前的事情”,刺激到情绪激动的他》,这个“之前的事情”,很有可能就是当初男方因为强奸罪被抓的事情。男方破防、害怕、情绪激动导致了最后的悲剧。
还是那句话,所谓的逆天案例,背后肯定都有原因的。
这种当事人有直接矛盾的,哪怕一时因为爱情等因素,遮盖了仇恨,但为人处世的方式是很难改变的,一旦没了感情因素遮掩,悲剧就是容易发生。
这里面,塔是有严重责任的。
这种强奸定罪方式不改,哪怕不是这种悲剧形式,也搞不好是歼35或者灭门案的形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