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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理和丈夫自杀,曾转走储户钱款涉案金额达 3000 多万元,储户的钱款还能追回吗?银行需要负责吗?

笼岛千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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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银行经理”根本不是银行的员工,即便是银行员工,不说100%吧,99%的概率银行是不负责的,就是这么扎心。

银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挪用储户存款的案例也不是一起两起了,大家可以去看以往的判例,银行承担的责任比例都是很小的,追回钱款几无可能,

更何况这次还是邮储银行

基于其独特的运营模式,

比起其它商业银行来,一旦出现挪用存款的案件,邮储银行的责任会显著降低。

题中新闻链接里有这么一段话:

今年4月18日上午10点多,丽丽和家人到邮储银行商丘市梁园区汇聚路营业所取款,工作人员把她叫到里面的办公室,称“王某珊死了”,又让其打印银行流水。

划重点,邮储银行商丘市梁园区汇聚路营业所,

这意味着这个网店根本不是邮储银行的自营网点,而是邮政集团的网点(一般自营网点都会称为“邮政银行xx支行,只有利用邮政集团网点代理储蓄和信用卡业务的才称xx营业所)

我去查了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商丘市邮政管理局的2025年营业场所公告,新闻中的这个营业所大概率是商丘市汇聚路邮政支局,由于代理了邮储银行的储蓄业务,又挂了一块邮储银行商丘市梁园区汇聚路营业所的牌子。

这里就出现一种很有意思的模式——代理

网点的人事、财产、安保、网络等均由邮政管理,但市场准入及退出、人员培训和业务监督指导却由邮储银行负责

人是邮政的,楼是邮政的,工资是邮政发的,

培训邮储做的,储蓄业务邮储指导的,

那出了事,邮储能把人开了吗?

答案是不能,因为很有可能她是邮政的人,(这里的邮政,应该还是邮政速递物流,而非邮政集团,因为邮政集团是总部衙门,不可能出现在一个基层网点)

这种模式就是银行业独一份的“代理”模式,这跟其他商业银行雇佣劳务派遣员工的模式还不一样,

举个不太恰当的栗子 ,有一天顺丰开银行了,为了快速铺开网点,所有人都可以去顺丰的配送站存钱,

配送站专门划出一个房间,有人来存钱快递员脱掉顺丰速递的衣服,换上顺丰银行的马甲就开始办理了,

理论上,这个网点其实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它可以为顺丰银行揽储,可以为恒丰银行揽储,也可以为工农中建交招浦宁等等揽储,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因为监管不允许,

还记得当年那个山寨建设银行的案例吗,

涉案人员犯的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唯一的合法代理,就是邮政速递物流替邮储银行吸收存款,

形成了邮储银行全国独有的“自营+代理”模式(代理网点占比高达80%)

也就是说,你去邮储存钱,很有可能去的其实邮政快递,银行经理是快递员doge

本想再多写一点,后来想想还是算了,容易不礼貌,

归根结底还是长期忽视农村,或许也是投入产出不成比例,负担不起那么多网点,

然而农村也需要金融,

就只能采用这种代理模式。

氯甲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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