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并不一定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举个例子,我驾车等待红绿灯的时候解开安全带并接打电话玩手机,静止状态下被后车追尾,那么我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成因就没有关系。
同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司机有其他违法行为,仅超员一项违法行为与事故的成因关系不大,除非超员的人员直接横七竖八不固定来回晃悠或者一个人纵向躺在中控扶手处直接影响换挡杆或者紧急制动装置(机械手刹或者电子手刹)干扰了驾驶员的操作。
不然想不到超员和事故的关系。
超员的关系影响大的是事故发生的后果。
即,如果不超员,可能就少去世一位。
但是,以上仅仅是个人推测。
这类重大交通事故,往往需要抽丝剥茧去研究。
比如我举的不系安全带的例子。
一般认为,事故的发生和安全带没多大关系。
但是假如事后勘查发现车辆先前紧急制动亦或者是其他操作导致后排未系安全带的幼儿位移影响到驾驶员从而车辆失控,这个不好说。
但是话锋一转,幼儿园的年龄,按照法律法规是不能使用安全带约束的,需要使用安全座椅。
那么没有使用安全座椅的责任呢?
谁来承担?
所以我想说的是,目前的信息太少,能用的就更少。
我也分析不出来个所以然。
看后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