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是两个方面的处罚。
第一个是行政方面的
第二个是民事救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潮新闻记者了解到,从11月17日起,宁波市就成立了调查组并进行全面调查。12月14日,初步调查结果公布,相关人员受到处理。根据家属要求,宁波市委托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尸检。12月19日,在第三方公证机构公证下,尸检报告移交“小洛熙”家属。针对家属就手术治疗过程提出的质疑,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宁波市已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将组织国内权威专家对具体医疗过错及其责任程度进行认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