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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感觉现在“性同意权”的定义越来越混乱?

紫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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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从性同意到强奸之间存在一个中间状态。即“性不同意但未反抗”。

不同意但也没反抗,或者叫不同意但也接受,这种状态在非性的领域其实很常见。你老板让你加班赶一个文件,但你明明约了桌游活动;你妈怕你冷给你加了一件外套;送外卖的小哥把外卖放在你门把手上没给你打电话;你去野餐,路过的小朋友躺在你的吊床上玩。不同意从来就不代表你被用强了,很可能你虽然不同意,但是觉得也无所谓,能够接受。

就算性的领域也有。比如你今天本来没有状态,不想劳作,但是女朋友缠着你非得要,于是你勉为其难;睡前你的老公抱着你往耳旁吹气,你虽然上了一天班很累,也心领神会从抽屉摸出来了润滑液。

所以本来就不应该以是否同意作为判断的基准,而应该严格遵守立法本意,以“强”作为判断的基准。

即是否采取暴力胁迫恐吓药物等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

至于你说:

妇女是不愿意的,但是她神志清醒而没有采取任何反抗手段。

那你这虽然对性行为是不同意的,但男方也没有强啊。

然后有些人会说:

她害怕如果反抗,会被伤害。所以说是不敢反抗。

那她为什么存在这种害怕?是男方携带刀具了?枪支了?男方发出生命威胁了?那你证物里至少得有一把枪、一把刀,或者威胁的证据吧?

另一方面,男女双方谈了三年恋爱这种,还有已经给付彩礼这种,共进晚餐共看电影这种,总不能女方也认为如果反抗有被伤害的危险吧?

现在部分侦查和司法人员将“强”的标准擅自篡改为“同意”的标准,流毒万古。

王伟麟 专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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