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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感觉现在“性同意权”的定义越来越混乱?

紫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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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混乱

日本刑法176条以列举的方式表明了什么是性不同意

一 使用暴力、胁迫或使被害人受暴力或胁迫的。
二 使被害人身心障碍的或被害人处于身心障碍的。
三 使被害人摄入酒精等药物或被害人受酒精等药物影响的。
四 使被害人陷入睡眠等意识不清状态或被害人处于该状态的。
五 形成、表明不同意的意思,或无暇形成、表明不同意的。
六 使被害人面对与预想不同的场面并使之恐惧、屈服于惊愕的、或被害人直面事态而恐惧、惊愕的。
七 使被害人因虐待产生的心理反应的,或被害人因虐待产生心理反应的。
八 使被害人受到基于经济或社会关系上的地位的影响担忧利益受损的,或被害人担忧的基于该种关系地位利益受损的。
2 使被害人误新非性交猥亵行为的、或使被害人错认实施行为者的,或利用被害人误信而实施性交猥亵行为的,与前项同。
3 对未满十六岁者实施性交猥亵行为的,与第1项同。

其实就是在无暇形成、表明不同意的的场合,沉默确实不等于默示的同意

你不能只在破坏军婚罪下惩治逼奸军嫂的上司才鼓掌叫好[1][2]

参考

  1. ^第二百五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萌之检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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