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死者没有继承人,所以遗产充公;因为死者没有立下遗嘱表达自己身后事的意愿,就不能用遗产购买墓地,这理多少有点绝!
我们不能强行要求独居人士像法律人一样去思考问题,自己的钱死后花在自己的身上也是天经地义,不能因为没有留下遗嘱,就当然的免除死者的一切身后事,总觉得缺少了人性的关怀,令人不爽。
这事之所以引起大家的热议,主要有三个方面。

1、遗产充公引争议:充公是理性公平,但却是情感的失落
从大多数网民的回复中,给人有一种鲜明的感受,那就是这种“无亲无故”的处境,戳中了很多城市独居者的深层焦虑。
官方起初的处置方法,用一句话去说:程序合法,处置得当。从法律上来看,没有毛病。
但是这种处置在“情理之中”却在“情感之外”,让普通人心里五味杂陈。
法律界为此事估计也是吵疯了,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蒋女士的情形属于没有继承人也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情况。
所以,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这是法律白纸黑字写的。
其实各国对于独居老人死后遗产的归属都有相应的规定,对于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多数是充公的。

虽说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不少网民认为:在蒋女士的事件中,远亲表弟与好友想给利用蒋女士的遗产替她买墓地,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法律虽没有温度,但不能视人性为冷漠,刚性的法律也不应该忽视了逝者生前的社会关系和情感联结。
有部分网友认为:遗产哪怕拿出一小部分,满足其蒋女士好友或关心她的人的正当心愿(如体面安葬),或许更能体现“法律的温度”与人性的关怀。
2、举办告别仪式:一次迟到的“社会体面”,更是“责任补位”
并不同意网上有人说:为何一定要等到了上网才解决问题。
这件事从起初的曝光就已经在关注,当时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就已经说过,因为蒋女士的情况是个例,之前从未遇到过,但已经组成多部门进行协商。

所以当地民政部门并非是因为网上舆论的原因而调转口风,而是通过了工作流程、法院的审理,之后再作出的决定。
蒋女士此事曝光其实并非坏事,因为有了此次的多部门联合,法院的审理,今后像蒋女士的情况应该都能通过相应的规定进行解决。
并且此事还可以被全国其他省份借鉴。
而官方在这次通报中说要给蒋女士举办告别仪式,获得了很多人的肯定。
这就相当于社区承担起了死者“最后亲人”的角色,避免了蒋女士悄无声息的离开这个世界,哪怕有一二个人前去悼念,蒋女士走的也不孤独。
3、遗产管理人制度:书本上看见的“法律工具”,但普通人真的很陌生
平时不接触民法,对于遗产管理人这个概念真的太陌生了。
这次事件也成了《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一次生动普法。
以前我们只知道独居人士去世后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的遗产会“充公”,现在知道了还有“管理人”这个角色来专业处理死者的债务、清理财产。
制定法律的人可能没有考虑到一点:“遗产管理人制度”是被动启动的。
何为“被动启动”?
就是人死了,才突然有人过来说他们是遗产管理人,但此时事主已死,他又如何去安排遗产管理人去管理他的遗产呢?
此事发生后,蒋女士的表弟及好友想要用她的遗产购买墓地,这是合乎人情的。
而遗产管理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拒绝了要求,也是合乎理法的。
矛盾的产生,其实与这种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被动启动有很大的关系,因为活着的人并懂这个规定,而这规定恰恰又挑拨了很多居人士的神经。
蒋女士的遭遇,其实就像是一面镜子,让我们这个社会上的独居的、不婚的、丁克的朋友们看到了自己未来的某种可能。
对于他们而言,这并不是“别人家的事”。
当然,在此事之后,独居的、不婚的、丁克的朋友们在适当的时候也应该有所考虑。
例如:立遗嘱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事情。
当然,其实我们也可以考虑一下“意定监护”这个方向。什么意思呢?
就是找一个你绝对信任的人,他们可以是你的朋友、你的同事、甚至是你的伴侣都行,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授权他在你失能时照顾你,以及处理后事。
在实践中,这种意定监护往往比血缘关系更靠谱。
结语
蒋女士的故事,最终以一场官方告别仪式和遗产收归公益画上句号。
在法律上,这事尘埃落定;但是在情感上,它掀起的波澜却远未平息。
此事映射了这个问题:在我们享受独立和自由的同时,也必须要为自己的身后事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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