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消消气,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宿管为什么判刑,以及怎么才能避免责任
宿管由班主任兼任,贾老师在火灾初期应对失当,是火灾扩大的重要原因

起火后,宿管应该第一时间处置初起火灾并引导人员疏散,贾老师是怎么做的呢

站在床边喊,然后又退到门外喊……
要等到学生来叫才知道着火,说明火并不大,赶紧抄起灭火器去灭火,5秒钟搞定,就没后边的事了
当然灭火只是义务,灭不了不用承担责任,但是疏散是宿管员的法定职责
小学生啊,8岁孩子啊,赶紧进去吧他们一个两个拉出来才是正解,站床边喊是怎么回事,眼睁睁看着火越烧越大?
疏散不力只是贾老师的错误之一,还不是最大的问题,教育设施重大事故罪才是
别以为这只是老板的责任,打工仔一样逃不了。老板不重视安全投入是最主要的原因,打工仔没有尽到职责同样问题重大,安全检查巡查是宿管职责之一,没尽到职责,出了事不找你找谁?
管理不严格,没有第一时间发现学生带火种到宿舍

安全检查巡查没发现消防设施故障

法定不能超过10人的宿舍住了33个学生,东边安全出口被床铺封死

报告里没提灭火器的事,我猜宿舍里有,但是宿管不会用,处置严重失当
作为宿管员,安全检查巡查是法定职责,没有检查,或者检查出来问题不报告,一点也不冤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有5人,3人判处有期徒刑

1号2号就不说了,一个是老板投资人,一个是直接管理人,各种手续不全外加一堆隐患,判刑活该
3号是贾老师,没有履行教育设施安全职责,造成重大后果,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号是背锅人,估计跟起火单位没有实际关系,放过了
5号是潜在的贾老师,检查巡查这块儿,一个管305,一个管311,贾老师没履行的责任,这位也有,区别是这位虽未履行职责但是没有引发严重后果
最后,探讨一下安全责任的问题
有人觉得安全责任是老板和经理的,安全设施、检查巡查、培训演练,得“当官的”才有权实施,打工仔无权无势出了事还要背锅,有些人想不通
本质上,安全工作是全员性质的工作,生产经营人员哪怕最底层的牛马,都要在岗位范围内承担一定安全责任。哪怕是学校的学生,理论上一点安全责任都没有,熟悉安全常识,掌握逃生方法,也是对安全工作的支持
教各位打工仔一个减责免责的办法——甩锅法
甩锅在任何地方都不是好的工作态度,安全工作除外
每个员工都要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遇到能解决的问题,比如地上有烟头,疏散通道有杂物,这种没必要甩锅,顺手清理了就是;如果是安全设施故障等需要资金投入,或者自己说了不算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就是甩锅,只要报告上去了,就没你事了
员工向部门甩锅,部门能解决就解决,解决不了向分管领导甩锅,报上去就没你事了,不报,那就自己留着担责
同样,分管能解决的解决,解决不了向一把手甩锅
一把手甩无可甩,只有解决问题一条路
这才是倒逼安全生产的正确路径
回到本问题的贾老师,宿舍超员问题、消防设施问题、门被床铺封堵问题,虽然贾老师自己解决不了,如果有报告记录,绝不会判6年。根据实际情况,她该承担的责任可能有
1、没有检查出学生带打火机。这属于意外,动态隐患总不能时时搜身,大概率到不了刑事
2、没有第一时间灭火和报警。这属于能力问题,绝对不会是个人的刑事责任,更多会追究单位培训不到位
3、没有正确组织疏散。站在床边喊,履行了,又没完全履行,造成严重后果,鉴于工作态度没问题,可能3年以下缓刑
最后的最后,分享一个甩锅法免责的真实案例
某企业,设备带病作业,安全科长发现隐患并口头报告上级,领导为了抢工期,要求边生产边修,设备问题未解决,安全科长打了书面报告。一周后,问题愈严重,安全科长向当地安监局抄送了一份报告,请假回家了,请假期间,设备爆炸,死伤惨重,从一把手到工人,从政府到企业,追责无数,但是安全科长把工作记录一亮,一点责任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