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的公告全部属实(舆论这么大,法院的公告一定非常严谨)死缓就真的顶天了
现在被害方一直追问华西医院2.5小时出具的精神鉴定报告,要求重新鉴定。(即使满足被害人要求,个人觉得大概率也是精神病)
而华西是有鉴定资格的,法检也认同了华西的鉴定报告,你不会觉得法检与华西医院沆瀣一气,颠倒黑白吧?这对他们有什么好处呢?真的就是梁某家庭手眼通天?但凡你在体制内工作过,就非常明白这得多大的能量,冷知识,政府管不到法检系统。
并且从法院公告中,能够非常清楚明白,最近两三年派出所那边梁某也是经常挂号的,从报警记录就能看出来。
从现实出发,就一个普通人,像你我这样的普通人,要判断第一次见到的人是否是精神病,真的需要2.5小时吗?正常来说,是不是精神病接触5分钟,就能猜一个大概了?甚至精神病发病的时候就一句话,基本就能判断出来。比如,你上网搜一下自闭症,这非常明显就是不正常,哪儿还需要2.5小时啊,并且还是专业人员的2.5小时。所以从精神鉴定报告来看,死缓就是梁某的最高刑罚了,没有其他可能了。
或者换一个思路,法院同意重新对梁某进行精神鉴定,鉴定结果她是正常人,你不觉得这结果就是离离原上谱吗?从逻辑上,根本说不通啊,真的就是梁某意识清醒,像恐怖组织那样无差别攻击,紫雅特别倒霉收到了伤害?还是唯一的受害者?
综上,法院对梁某的判罚,我觉得是正确的 公正的 经得起时间考验的。
从法理上要想判处梁某死立执,只能全人常修改刑罚,即使改了梁某还是不能死立执,从旧兼从轻原则,那么只能全人常紧急召开全人大修改宪法,三分之二以上人大同意了,梁某就可以被死立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