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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罗翔在人民法院报撰文《吸毒是否入刑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林正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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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简单捋一下: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是“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已知的配套是最高院咨询委员会第六调研组发布的《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调研报告》,对封存制度的探析限定于“轻罪”,且明确了吸毒、猥亵等轻微罪行必须分开认定的意见,与法院报的这篇文章主旨背道而驰。罗翔本人风评并未被官方评价为消极,约稿肯定也是很久之前的事到当下放出旨在引导舆论方向,但是显然忽略了民间知识群体对罗翔评价的降低,深刻反映出行政机关在这些问题上的后知后觉。

毒品,在中国语境下涵盖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和管制类精神药品,这些学者不断在以“长期服药患者被定罪、定违法”偷换概念,从而论证应该给这些轻微违法犯罪者以出路的合理性。事实上,赵宏论文、罗翔文章中所涉及的相关案例,并未以毒品罪行予以认定。凤凰网对赵宏的采访中,赵宏表示“(三中全会有关封存记录的要求)这是开了一个口子”。这根本就是在混淆视听。

公众感情无法接受,有权机关缺乏内宣能力,知识分子只顾自说自话(极度忽视人民立场,从劳东燕的回应就可见一斑),种种原因导致这样的舆论风潮。人民群众一定要多读书,免得受知识分子的骗。毛主席的话听来至今振聋发聩。

最后说一句:群众的呼声一定要被听见,知识分子有极大地利益内驱力以实现自己的学术主张,一定要坚决斗争、勇敢斗争!中国人民朴素的情感决不能被伤害!

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毒品违法犯罪记录封存!

臭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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