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仲文之所以没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是因为其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相比之下,其滥用职权罪仅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但是受贿的数额特别巨大,达到2.36亿余元,而且其犯罪历史周期很长,可以一直追溯到2009年,所以被判死缓,且被宣告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终身监禁在本质上依然是无期徒刑,只不过不得减刑、假释而已。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具体是指触犯了刑法第383条第4款的重大贪污犯或者受贿犯,在2年死缓考验期满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属于是死刑之外的最重处罚和顶格处罚了。

但是他们家最让人难绷的一点是,他的亲弟弟,苟仲武,在担任60多家公司法人……却因不履行判决,早在2014年就被列在失信人名单,还多次被判罚。


这算不算是一种“一个在前线表演吃紧,一个在背后大口紧吃”的典型双面人案例?
这样看来,苟仲文颇有旧社会党国长官之遗风啊,不应该叫苟局啊,应该叫苟局座啊!
难怪两年前,足协搞了一个让人嘲笑的“党国放心”的口号啊,这不全对上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