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包括很多明星、网红在涉税问题上,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其实就是转换收入性质。
什么隐匿收入、虚假申报都是衍生出来的问题。
至于说,他为什么不清楚,甚至说,为什么一个个明星网红在这条路上前仆后继。
归根结底的原因是。
个税实施条例第六条其实是有一些争议条款的。
说争议可能也不太准确,应该说有些类别跟其他其实是有重合。
说白了就是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税率有差异。
你是个网红,你成立一个经营主体,去接单。
把你看成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经营主体的问题。
这个中间又涉及一个根本问题,涉及不涉及生产资料的问题。
这个要看税务机关最终来论定。
也就是说。
这个处罚在没有形成彻底定论之前,都是有一定机会挽回的。
也不是没有争取回来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