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看到的是新国标一步步将电动车推向“不人性化”。
反驳“安全红线”
没有一种交通工具可以做到绝对安全。例如电动汽车极速200+,零百加速3秒,每天撞死人,连120km/h的限速器都不装呢。安全红线何在?
我在每天996的基础上,改骑新新国标,再少睡两小时,冒着猝死的风险,守住了安全红线。如果被超25km/h的汽车撞伤,是不是可以找交管部门讨要说法?你要我牺牲的,我已经牺牲了,那么你承诺的安全在哪呢?
每个老老实实骑新国标却被汽车撞的,是否都该向交管部门提出抗议:“我限速限重,减小了撞击时的动能。但汽车在提速增重啊,在提高撞击动能啊。最终伤害不减反增。请问安全红线何在啊?增加的伤害由谁负责啊?有关部门没有管好安全红线,是否该负连带责任呢?”
“安全”不该成为“合则用不合则弃”的万能借口。若为了筑牢安全红线,汽车也该限速25,至少得装120Km/h的限速器吧,谁支持?谁反对?

反驳“没保险、驾照,就该限速”的理论
保险驾照不能让人复活,不能让瘫痪的人起床,也不能让断肢再生。花钱就可以合法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是典型的霸权行为,我们才不同意呢。
保险保护的是汽车撞人零成本,反而会增加事故率,汽车就该禁止购买保险。所有车辆不管几轮,上路前签署承诺书“违法行驶,撞死人,偿命”,不肯签的限速25。
凭什么按照汽车的“以钱偿命”来负责?而不是按照电动自行车的“以命偿命”来负责?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一个人命案子,刑事责任才是重点,民事责任只是附带。不能避重就轻。
“按保险驾照限速”的理论看似形成了一个逻辑的闭环。但这方案不是唯一的逻辑闭环。因为汽车知道自己撞死别人的概率远远大于别人撞死自己的概率。因为汽车最不值钱的东西就是钱。所以汽车挑选了一个无限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他人的方案,避重就轻,强加于人。
所以选“不肯撞死人偿命的,限速25”。不能偏听偏信汽车的“以钱偿命”方案。

支持新国标的人,不需要骑电动车,或者只近距离休闲骑。其不属于把电动车当做交通工具或生产工具的底层百姓。
正如名言所说:“法律以其庄严的平等,禁止穷人也同样禁止富人在桥下睡觉、沿街乞讨和骑电动车。”这是我们走入21世纪文明社会的标志。
底层百姓的利益要靠自己争取。等别人施舍是等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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