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奇怪的一件事是,
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并不是这一版国标定下来的,上一版国标GB 17761—2018当中,设计最高速度就是25 啊!

再上一版国标GB 17761-1999,设计最高限速是20。

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5,并不是2025年12月1日以后才出现的事,而是从1999年开始就有的事。
只不过以前对于非法解除限速这件事,管理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那只闭着的眼睛正在慢慢睁开,但是总有人希望管理部门把两只眼睛都闭上。
哪些天天逮着电动自行车国标来喷,然后拿禁摩来说事的人,为啥不去呼吁解除禁摩呢?国标是全国标准,禁摩是地方政策。地方政策带来的问题,应该由地方政策解决。
所以,这些人到底是想要合理合法的获得高速二、三轮车的驾驶权,还是想要一个不需要考驾照可以随意违反交通规则,还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让自己成为非机动车这样一个弱势群体的特权?
不去呼吁解除当地禁摩,而去喷一个一直在放宽标准的国标,背后的逻辑,只怕是想要自己可以在路上开最快的两轮车,但又不希望路上有比自己开得更快的两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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