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提案的“专业人士”和投赞成票通过的“代表”。
“中国治安状态,是否属于世界前列”。
如果是,中国对于治安的治理制度、治理能力,需要学习那些治安状态不佳国家的治理制度与手段吗?
如果不是,中国需要学习、引进哪些国家的治理制度与手段,请举例说明。
司法界多年来的通病,就是无差别学习西方,好坏全照搬西方。
在提案、立法、实践多个环节,忘记了中国国情,不坚定中国特色。
在假想中虚构人文关怀去推进法制,而不是深入社会调研,解决真实社会问题的角度推进法制。
把立法当成实现个人自我道德感动的途径,枉顾真实社会需求。
最近三十年,西方国家的社会乱想与其说是经济下滑带来的后果,不如说是司法领域的制度性放松带来的后果。
真实情况摆在那里,却假装看不见,继续拿糟粕当圭臬。
你们到底是为社会、为人民,还是为满足不可名状的私欲。
人民不傻,自有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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